公司车辆的管理办法,企业车辆管理办法及制度(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及制度范本) 一看就会

 2022-11-08    8  

第二章第七条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其职工程车管理,合理使用工程车,增加税收,降低成本,依照《石家庄北山煤电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配套措施》,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配套措施

第二章维修保养管理

第三条公司党政机关由公司服务部管理。为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消耗,严禁私用。

第三条党政机关由公司服务部标准化安排,空车时要及时核对《公司工程车派出造册》(见附带1)。各职能部门因公维修保养须提前一天向服务部提交公出新巴单(见附带2),服务部依照用车职能部门的事务重要性,申请维修保养的顺序,以及设点平田街的原则,科学合理利用工程车。办事相关人员不能因没有新巴而影响本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任何相关人员不得以党政机关之名,违反中央“六项明确规定”,超出其职范围维修保养。否则,由相关维修保养人和司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公司工程车驶回石家庄县级市需经公司服务部主任核准,驶回山西省辖区需经常务副总经理核准。

第六条党政机关的营业执照年检、保险等专项费用,由公司服务部依照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经审查后,标准化进行缴费。

第六条司机补助金:汽车司机空车补助金按集团公司公司明确规定国际标准由综合服务部标准化发放,补助金国际标准:大巴司机500元/月、洒水车司机400元/月、小车司机300元/月(持A1驾照的司机500元/月、持A2驾照的司机400元/月、其他300元/月);司机偕同公干,日驾时间超过4小时,按每天80元缪明司机旅途补助金,该补助金凭公出新巴单单独缴费。

第六条低油耗管理。公司服务部要依照实际,科学地测定其职工程车的月耗油量国际标准,明显超低油耗国际标准的,依照市场汽油价格对司机予以付款,第一百七十条500元以下的罚款;连续超国际标准低油耗,司机免职沉默权。

第九条 党政机关可于公司选定的打气站由选定专职相关人员此卡打气,打气卡的买回和储值由公司标准化管理,大礼包由服务部选定专职相关人员保管。

第十条 司机不得自行买回油料。遇中短途行驶等特殊情况另行打气的,需经随行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服务部审查后方可缴费。

第十条 司机要建立行驶历史记录,如实历史记录行驶日期、时间、去处、情事以及行驶里程及打气等情况,作为膳食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缴费的依据。

第四章工程车维修保养管理

第十二条其职工程车维修、保养,依照信誉、技术及费用等国际标准选择2家或3家汽车维修厂作为公司党政机关的选定维修点。

第十三条党政机关遇故障需进行维修时,司机应在选定维修点据实列出维修清单,经审查核准后方可进行维修并缴费相应费用。遇特殊情况,可于行驶途中立即对故障进行处理时,或遇疑难问题必须到4S店维修的,司机应及时向公司服务部主任汇报。经核准后方可修理工程车,事后要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其职工程车修理费用预计超1万元的(单辆修理费),服务部提出相应维修意见并经常务副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按程序办理相应的维修手续。

第十五条 凡党政机关各类违章罚款及非正常停车费等费用均由司机自行承担。公司不做作报账、挂账及借款处理。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司机对其所驾驶的工程车负责,禁止将工程车交给其他相关人员驾驶。

第十七条司机要认真加强安全法规和安全技能方面的学习,自觉接受各种安全培训和教育,自觉遵守相关交通法规,严禁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病驾驶(患有脑血栓、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的司机,须及时调整调离司机岗位)。

第十八条司机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除空车外,司机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随叫随到。下班后,工程车必须停放在选定的地点。未经核准司机不准擅自空车。不准将车开回家中停放。司机请假须将工程车钥匙交回服务部。因司机未将工程车停放在选定地点,或擅自空车导致违反交通规则、工程车损坏、失窃等,均由驾驶相关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九条司机要严格遵守工程车操作规程,加强对工程车的日常保养和安全检查,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司机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严禁带故障空车。

第二十条工程车如在执行其职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司机要首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交警和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司机还须及时向服务部汇报相关情况,并向工程车相关保险公司报案。遇有其它突发事件时,司机要遵守“先处理再报告”的原则。无论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和工程车机械故障,司机均要回单位后及时提交书面情况报告。以便分析原因,吸取教训。

第二十一条发生交通和机械事故等被确认为责任事故时,造成经济损失的,对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以外的实际损失,依责任轻重及损失数额大小,由公司确定责任人的具体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

第二十二条本配套措施明确规定的安全管理国际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为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不得将其职工程车借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二十九条本明确规定经公司经理会通过后生效,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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