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诊的医院应该赔偿/叶文兵漏诊医院承担多少责任

 2023-03-12    2  

漏诊的医院应该赔偿。

叶文炳

案例:

福建省漳平市村民苏建谋因道路交通事故于2001年9月27日入住某治疗机构,同年11月3日出院。2002年11月6日,苏建某按照医生 的建议,他发现左下肢短了3厘米,旧的左髋关节骨折脱位。后经福建省龙岩市医学会鉴定,左髋关节脱位骨折系车祸所致,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漏诊。漏诊和病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短了3厘米,所以不构成医疗事故。同时法医鉴定:苏建某被误诊,未进行全髋关节置换术,导致左膝关节功能丧失,评定为9级伤残。以此为由,苏建某要求医院赔偿以下损失:全髋关节置换手术费用4万元(已支付医疗费256.2元)、误工费14564元、继续治疗相关费用2.6万元、伤残补助金1.6万元、鉴定费2500元、交通费159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医院以不属于医疗事故为由拒绝赔偿,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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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判决如下:甲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苏健医疗费256.2元、误工费9646.17元、交通费159元、鉴定费15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因髋关节置换手术总费用4万元及相关费用2.6万元未发生,伤残补助金1.6万元根据鉴定另行处理)。

评论:

本案审理中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首先,根据《《医疗事故条例》公约》第49条第(2)款的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根据鉴定书的结论,苏健与# 183;没有因果关系。;美国左全髋关节脱位骨折和医院 s的漏诊行为,所以医疗机构不需要赔偿左髋关节置换术的相关费用。

第二种意见是苏建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入院治疗。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医患双方构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但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医生会做什么并不具体和具体,而只是医疗机构的责任(即医疗机构的合同义务)基于法律对医生要求的技能掌握和注意义务。医疗机构违反合同义务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美国合同法,违约责任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存在违约行为,不是违约方的过错。可见,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审判中医疗机构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取决于受害人-患者提起民事诉讼时选择起诉侵权还是违约。前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后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案中,患者苏建谋是违约之诉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医疗机构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检查治疗,导致左髋关节损伤,漏诊。该行为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属于履行医疗服务合同过程中的过失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承担漏诊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由于苏健尚未进行左髋关节转换,今后相关医疗费用和残疾的赔偿,应在左髋关节转换后,视结果分别处理。关于精神抚慰金1万元的问题,由于医院负责赔偿的是因过失违约造成的损害,而不是因侵权损害造成的损害赔偿,因此,最高法院一案规定:;苏建谋提出的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法院根据第二种意见作出判决,是适当的,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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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文炳, 福建省漳平市中级法院。1350753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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