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赔偿诉讼与违约赔偿诉讼之比较

 2023-03-12    4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如果一方 一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利益。;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既然法律赋予了当事人选择诉权的权利, 美国法院在审理此类连带责任案件时,应根据当事人的权利选择决定适用的相关法律。在司法实践中,这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诉讼当事人 的案由是违约之诉,但诉讼请求是侵权之诉;但法院在审理中并没有要求当事人选择权利,而是在归责原则上适用了违约行为的原因,却在赔偿范围上采用了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导致法律适用混乱,执法标准不一。因此,本文试从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赔偿范围等角度阐述侵权赔偿之诉与违约赔偿之诉的区别,以期对大家有所裨益。

第一,两者在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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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大多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其过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行为一般要件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四:一是损害事实的存在;二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三,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第四,侵权的违法性。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事件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他人损害,根据民法特别规定或者特别法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比如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侵权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法人工作人员侵权;环境污染侵权;高度危险作业、地面施工、建筑物和其他物体、饲养的动物等造成的侵害。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特别法的规定,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没有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原则、客观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主要是指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与损害原因有关的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即损害结果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受害人 如果是第三人的故意和过失,他将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又称公平责任原则,是指造成损害的双方都没有过错,依法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使受害人在对严重损害不予赔偿且显失公平的情况下, 美国法院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合理的理念,判断双方分担损失的责任原则。根据公平责任的目的,公平责任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损害的发生必须属于侵权法调整范围,而不是合同法调整范围;二、损害的发生必须属于法律没有具体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者没有规定行为人可以承担无过错民事责任的情况;第三,损害必须是严重的,即如果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在公众观念中被认为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四、对于损害的发生,必须是双方都没有过错。

违约责任的原则比侵权责任的原则简单得多。违约主要有两种,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合同法》》第107条确立了违约责任为严格责任的原则,改变了《民法通则》及原《经济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将违约责任规定为过错责任的做法。根据这一规定,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单一的,即只要存在客观的违约行为,无论违约方是否有过错。

但是,这毕竟是《合同法》总则中的原则性规定。在各种著名合同的分则条款中,违约责任原则并没有完全坚持无过错责任原则。比如,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担责任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失责任原则适用于旅客的损害或损失。;物,即承运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再如,在保管合同和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保管物的责任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因保管不当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是两者在赔偿范围和赔偿项目上的区别

侵权的法律后果是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恢复原状、退赔、停止侵权等民事责任,其中赔偿损失是最基本、最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损失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

在侵权行为法理论中,财产损失的赔偿一直坚持 的原则升级和升级,即赔偿应限于侵权行为造成的现有的和实际的损害(当然包括发生的合理费用)。这种财产损失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财产应该增加而没有增加,即正损失;财产不应该减少而是减少,也就是负损失。人身损害赔偿比财产损害要复杂和完整得多。

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因损害后果不同,可分为三类:一是受害人受到一般伤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用。费用、住院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二、导致受害者 伤残的,除第一类赔偿外,还要赔偿伤残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器械费、伤残赔偿金等。;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除第一类赔偿外,还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需要注意的是,随着近年来精神损害赔偿研究的逐步深入,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标准已经基本确定。2001年3月8日,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宣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包括三种形式:如果受害人是残疾的残疾赔偿;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是死亡赔偿金和其他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合同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在财产损害赔偿部分,应该说是大于侵权财产的损害赔偿范围。除直接财产损失外,应当全额赔偿。对于财产的间接损失,《合同法》采用了可预见性限制原则。既大大加强了对守约方利益的保护,又防止了此类间接损失的赔偿范围被随意扩大,仅限于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本应预见到的损失。因此,间接利益的损失,包括债权人 的权利和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损失,造成其他财产利益的损失等。,可能会得到补偿。

至于违约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其赔偿范围是否与侵权引起的赔偿范围相同?从立法的初衷和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答案应该是否定的,无论是违约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还是财产损害赔偿,其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对 "违约 ",所以法律规定违约赔偿可以以定金、违约金、赔偿金的形式出现。在人身损害赔偿的诸多项目中,精神损害赔偿被排除在外。因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本质是象征性的赔偿和安慰,远非实际损失,更谈不上事先约定,完全是从侵权赔偿的范围演变而来的。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违约赔偿之诉与侵权赔偿之诉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把握两者的适用标准,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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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律

[1]《民法通则》

[2]《合同法》第107条

[3]《合同法》第122条

[4]《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原文链接:https://zazhiba.com.cn/post/144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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