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确认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和赔偿原则

 2023-03-12    10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是追究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责任的最重要形式之一,也是知识产权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核心是对造成知识产权损害的行为人的归责原则,即追究其民事责任的原则。所谓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归责原则,是指知识产权侵权的基本归责原则。它是确定知识产权侵权人侵权民事责任的依据和标准,也是指导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法所有规范的立法指导原则。知识产权的赔偿原则是基于一定的归责原则,决定了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由于知识产权侵权和法律保护都具有明显的国际性,在研究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和制定知识产权侵权相关法律规范时,应注意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中相关规范的学习和借鉴。对于我国已经加入或者即将加入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和协定,应当研究如何在国内知识产权法的具体规范中更加科学、严谨、适当地予以确认。

正在积极努力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保护知识产权,这应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承诺的条款。因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具体规范将对产生重要影响。;美国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协定第三部分专门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执行,其别条款(第45条)规定了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上的地位,对于研究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具有特殊的意义。;美国的知识产权法。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45条分为两段。第一段规定 "门有权责令侵权人向权利人支付适当的赔偿金,以补偿因侵犯知识产权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前提是侵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从事了侵权活动。 "该条第2款规定 "门有权责令侵权人向权利人支付费用,其中可包括适当的律师费。在适当的情况下,即使侵权人无正当理由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从事了侵权活动,缔约一方也可以授权门责令其返还利润或者支付预定的损害赔偿。 "

根据该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的条件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行为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处于两种状态:一是 "知道 "因此, "有罪 ",明知不可避免或者可能发生的侵权后果,仍然实施,并且其主观上对侵权后果持追求、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第二个是 "疏忽和过失or "懈怠 ",也就是一 s的行为应该或者可以预见,但由于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可以避免轻信。人们通常不。;不能认为明知故犯是主观故意。但是对于 "应该知道 ",是否可以推断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或懈怠,是主观上的过错,人 美国人的意见可能不完全一致。

TRIPS确认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和赔偿原则 什么 属于 内容 法律百科 第1张

作者认为演员 "应该知道他的行为是侵权 ",它有四个基本含义: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损害后果;2?行为者有义务和责任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如果他们不 I don’我不知道,他们会违背自己的注意义务而承担责任。3?演员 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的认识能力应当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来判断。;■具体情况;4?虽然演员可能会辩解 "无知 ",有证据证明他应当知道他违反了注意义务的事实可以根据证据予以确认。需要指出的是,这种 "应该知道 "不同于 "明知故犯然后发表虚假声明否认他们知道此事。虽然两者都依赖于经过验证的证据来确定它,但前者始于演员 注意义务并找出行为人 主观疏忽或懈怠。后者是用证据揭露肇事者的 ■故意侵权。

对行为人的认识能力的判断,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具体情况而定。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包括行为人的类别;;■主体、责任能力、年龄、受教育程度、知识广度和深度、专业特长、工作经验、社会经验等。公民演员的。公司行为人的业务范围、行为要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尽职调查义务等。

总之,TRIPS协议第45条第1款告诉我们,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条件之一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希望,有造成侵权后果的故意,或者有疏忽或懈怠的过错。也就是说,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没有过错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此看来,该条款肯定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这一点应该是毋庸置疑的。

根据第45条第2款,当侵权人没有 不知道或不应该。;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他可以责令行为人返还利润或支付法定赔偿金,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该条款的内容确认了什么样的归责原则,特别是该条款的规定是否确认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无过错原则,也应认真分析。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款有两个限制:1?仅 "在适当的场合 "能否实施;2?甚至在 "合适的字段和 "组合 ", "梅 "而不是 "应该 "按此规定执行。其次,导致利润返还的原因不一定是侵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美国民法规定,返还利润属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如果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从他人的损失中获得的利益 的财产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原因很多,受益人主观上不一定有过错。这篇文章定义了 "获得的利润和利润as "返回 "而不是赔偿,即界定返还利润的性质不是侵权或者不一定侵权。但是,行为人所获得的利润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应当返还给权利人。这显然已经超越了侵权之债的范畴,进入了更广阔的其他债的民法领域。第三,法律赔偿的支付应由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法定赔偿的,协议不能要求法定赔偿。

通过对上述规定的具体分析,不难看出,在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民事责任的性质、范围和法律关系是非常有限的。

有学者认为,TRIPS协议第45条第2款是知识产权侵权无过错赔偿原则的国际法律基础。对此,笔者认为应该再考虑一下。如果认为该条款是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无过错原则的确认,是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一项基本归责原则,进而要求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水平达到 "无故障等级 ",否则它将无法 "进入海关。这种观点在某种程度上是对TRIPS协议第45条的误解。如果《涉贸知识产权协定》全面分析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不仅仅是第45条),可以得出以下几点:

1.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原则首先由过错责任原则予以肯定。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有意体现在法律条文中,通常表达为 "已知 ", "知道 "和 "知道 ",而疏忽通常表示为 "应该知道 "和 "应该有充分的理由知道 "。

2.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和提供的证据,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立即实施。司法机关在考虑发布停止违法行为的裁定(或禁令)时,不考虑行为人是否主观有过错,也不要求权利人提供行为人主观有过错的证据。但无过错的侵权商品的销售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销售行为的性质之前取得或者预购该商品的,不适用此限制。制止违法行为的司法措施可以是诉讼前或诉讼中的临时措施,也可以是诉讼终结的最终判决(先予执行的裁定或诉讼终结停止侵权的判决)。

3.在一定条件下,司法机关可以责令无过错(不知道或者没有充分理由知道)的行为人返还不当得利。

在一定条件下,国家立法可以对不作为的行为人进行一定数额的预定补偿。;我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我不知道(法律赔偿)条例。

5.在一定条件下,只要法官认定行为人确实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以判令其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而不必审查行为人对侵权行为的明知或应知的主观状态。

6.在一定条件下,返还不当得利和法定赔偿的民事责任形式可以并用。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TRIPS协议基本符合我国公认的基于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损害归责原则。;美国民法通则,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但根据 美国的情况,在知识产权立法中应明确和完善以下问题:

TRIPS确认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和赔偿原则 什么 属于 内容 法律百科 第2张

1.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停止侵权的,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就不必证明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主观过错,法官也不必考虑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从而可以先作出停止侵权的裁定或停止侵权的实体性判决。

2.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只要证明其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侵权行为,即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证明自己主观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成立的,责令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3.卖方应承担以下费用:"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当事人的合同约定等。,主观上有销售侵权商品的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有证据证明销售侵权物品的行为人既无故意也无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知销售侵权产品的人继续销售的,应当承担故意侵权责任。

5.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对知识产权法禁止的行为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在一定条件下,法官可以判令其返还不当得利,或者一定数额的法定赔偿,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TRIPS协定》第一款在确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后,还确定了如何进行赔偿,以及应采用什么原则进行赔偿。本条款规定的行为支付的款项足以弥补的损害赔偿和 "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肯定了知识产权损害的全部赔偿原则。它提倡 "补偿和赔偿并且没有规定 "惩罚 "。当然,向受害人支付调查费用和停止侵权费用(包括合理的诉讼费)并不超出全部赔偿原则的范围。我国修改专利法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时,并没有采纳惩罚性赔偿的观点。为什么不根据美国法律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原则?就知识产权损害的国际赔偿而言,并非所有的制度都与美国和欧洲的制度相同。一些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国家都采取能够弥补受害人损失的赔偿原则。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各国之间充满了利益,各自努力让自己的利益得到条约和协议的确认。TRIPS协议采用足以弥补的补偿原则绝非偶然。它已成为WTO TRIPS协议中关于补偿原则的最低保护水平。最近,一些律师建议,惩罚性赔偿的原则应该在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有的律师 费用应该得到补偿。甚至将盗版的泛滥归咎于 美国法院奉行现行法律规定的全面赔偿原则。这一提法在《涉贸知识产权协定》中没有依据。应该说,法律和司法实践确认的赔偿原则是 "全面补偿原则与方法;",符合TRIPS协议的最低保护要求。协议第45条规定,措辞为 "向权利人支付足以弥补因侵犯知识产权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的赔偿;"。我们还可以讨论赔偿的原则。然而,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我们却忽视了对公平原则适用的研究综合薪酬与福利小心翼翼,并没有显示出它的威力。相反,我们称之为 "法律之剑不好,甚至提出了高于TRIPS保护水平的观点。对于我们这样的发展家,确实应该谨慎。有些同志建议,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原告 被告的收入损失和实际预期收入。;的违法行为,以及作为权利人查处和消除侵权行为的实际损失。这不是一个新的声明,为了获得原告 的收入损失,有时它必须从被告 的利润。然而,对调查和排除侵权的合法费用考虑不足,可能是目前适用全面赔偿原则计算著作权侵权赔偿的突出问题之一。

总之,近年来, 美国知识产权法学界一直在讨论知识产权侵权的构成和归责原则。面向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人们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自查自纠从TRIPS协议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机制。知识产权理论和实践部门对如何满足TRIPS的要求进行了非常积极的讨论。我认为我们应该在讨论中注意。我们所要求的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执法水平应逐步接近世界先进水平最低保护 "TRIPS规定的水平,而不是超过TRIPS的保护水平;要利用现有的司法制度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义务,而不是生吞TRIPS的个别文字,无视各国司法制度的国情和历史差异,不问TRIPS要求的实质,而 "开始新的炉灶 "在司法系统中;为了准确理解的法律规定。;正确总结和评价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经验和现状;;我们不能在不了解国际协议和现状的情况下,盲目地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下结论。;这将导致误导和执法错误。在司法实践中,有必要把握识别和侵权责任构成的联系与区别,把握损害赔偿责任构成与其他基于知识产权请求权的民事责任构成的联系与区别。要注意在司法实践中对现有正确审判原则的深化和完善,不能盲目抹杀这些原则和成功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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