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7
冯某向姜某借款,姜某分三次借给冯某现金共计13.2万元,冯某向姜某出具借条。之后,冯某又陆续将13万元返还给姜某,姜某每次还款都给冯某一张收据。2010年5月18日,双方核对收据并计算利息后,冯向姜出具借条,借条内容为: "今蒋借现金36555元,于2010年6月1日前偿还。 "随后,双方将收回发给对方的书面证据。
2010年8月,姜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36555元,冯某辩称只欠16555元。冯列举了蒋出具的20000元收据;;2 .蒋的妻子2010年5月18日出具的证明,用以证明其在开具收据的当天下午将2万元退还给了蒋。姜辩称:的妻子给了冯一张20000元的收据,冯才开了一张36555元的借条,而这20000元已在冯开借条时扣除。收据无效,他想拿回去。冯说是用来记账的,但他没有。;不要把它拿回来。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对冯列举的2万元收据效力的确认问题。在法庭调查无法通过计算查明2万元是否已还的情况下,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官对收据证明力的比较判断。
而这种判断就是概率判断。概率是法官。;美国的内心确信是建立在证据优势基础上的。优势证明是一种概率证明,是指一方提供的证据比另一方提供的证据更有说服力,从而证明争议事实的可能性远大于其不存在的可能性。法官应当根据证据的取得、证据形成的原因、证据的形式、证据提供者的情况及其与案件的关系,审查判断证据的证明力,权衡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作出或然性判断。
在这种情况下,从日常生活的经验来看,冯当天还钱的概率极小。冯灿 其出具的20,000元的收据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实;;的主张与江的主张不一致。;的亲自开具收据的还款习惯,与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相矛盾。法官能否认定冯 美国的主张站不住脚?显然不是。法官与律师。;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为了查清过去的事件,判断和确认所要证明的事实是否达到了一定的可信度,是在证据规则体系的约束下,由法官通过法定程序再现的事实。法官 美国判断证据证明力的方法离不开逻辑推理。
在这种情况下,从双方的行为 反复收付,双方每笔借款都有借条,每笔付款都有收据;结算后,双方收回发给对方的凭证,最终双方的结算依据是对方出具的书面证据。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双方的交易行为非常规范。现在冯手里拿着的是姜的收据。;的妻子,表示收据还没有结算。如果从冯的借款中扣除,2万元,姜应该收回收据,即使不收回,因为双方交易行为很规范,姜也会让冯在借条上注明收据的状态。
也就是说,基于本案事实,姜认为冯所列举的已扣除2万元的证据的证明力小于冯所列举的2万元收据的证明力,故本案应判决冯返还姜16555元。
(作者:中级 新疆维自治区农二师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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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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