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规制竞合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究

 2023-03-12    1  

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规制竞合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究 什么 内容 一起 法律百科 第1张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法律规制竞合的界定

由于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规制竞合问题鲜有论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规制竞合无疑是法律规制的竞合,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有必要对法条竞合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才能明确什么是法条竞合。

那么,什么是法律法规的竞合呢?人们对它有不同的理解。比如,有学者认为,所谓法条竞合,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罪过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几个法律都有规定,即几个法条竞合在一起,其表现形式是一个法条的内容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法条的内容中。有学者认为,法条竞合是指由于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错综复杂,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中几个相互之间完全或者部分包含的具体规定,只能适用其中一个规定而排除其他规定。法条竞合是指在一个犯罪行为中,由于法律规定的杂糅,可以同时适用几个法律、法规,但排除其他法律、法规,只适用一个法律,造成单一犯罪。有学者认为,法条竞合是指由于法条规定错综复杂而导致的同一犯罪行为。在有些情况下,几部法律中规定的组成要素在内容上是从属的或相互关联的。有学者认为,法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违反了几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性的刑法规范,且只适用其中一个的情形。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刑法规定复杂而同时符合数个法条的要求,但从数个法条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当然排除其他法条的适用等。在我看来,法条竞合是指几个刑事法规因为都规定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同一行为而相互包含或者交叉的情形。比如《《刑法》》第432条和第398条,相互包含或者交叉,因为两者都规定了同一军人故意泄露国家军事秘密的严重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法条竞合是几个刑法条文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与同一个罪名一致,且具有包容性或交叉关联性的情形。

而且,必须明确的是,作为一种法条竞合,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法条竞合与其他法条竞合一样,是刑法中不可避免的法律现象。因为: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包括危害食品安全罪在内的罪名多种多样,甚至差别很大,但也有很多罪名因为涉及食品安全而相互重叠或交叉;另一方面,由于涉及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交叉或重叠,有的危害食品安全整个犯罪有其特殊性,有必要作出独立于其他犯罪的特殊规定,以便更具体地反映其特殊的社会危害性,更突出地表明国家对其的否定态度,同时充分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而且,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法条竞合并非纯粹基于理论上的概括,也有坚实的实践法律基础。例如,《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再比如,《刑法》第397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等一下。都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法条竞合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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