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5
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我们在分析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时,要注意区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两者是不同的。让 《法制快报》边肖谈侵权责任法中的因果关系!
一天晚上,一群年轻人,比如A,B和C,在酒吧喝酒庆祝他们的生日。;直到午夜我才结束会议。A因饮酒过量昏迷不醒,B、C对A不管不问;酒吧老板丁把C扶到店里的沙发上睡觉。第二天早上,我发现A已经死了。死因是呕吐物进入气管支气管,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A s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C等其他年轻人与酒吧经营者共同赔偿死者。
在这种情况下,似乎甲方 的死亡是由于他饮酒过量造成的,与乙方和丙方无关。;更有甚者,他觉得丁老板好心给甲方提供了休息点,更与此有关。所以会认为A的死因和B、C等其他人以及老板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然而,在这种情况下,A s的死确实是因为他过度饮酒,导致了悲惨的后果。既然B、C等人是从家里出来找乐子的,在喝酒过程中就有义务劝架A。丁在自己的经营场所经营酒吧,有尽最大努力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综上,乙方、丙方、丁方未尽到帮助义务,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责任。
这说明。区分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很重要。
1.因果关系的概念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与受害人遭受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即违法行为是损害事实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的不利后果。他们之间是有关系的。
2.因果关系理论
(1)条件因果理论
卡布里拉克认为,根据条件因果关系理论,所有对损害的发生起重要作用的事件都应被视为损害的原因,每一个事件都是损害的原因。只要没有这种原因,就不会发生损害。比如一家玉器店的老板因为疏忽忘了锁门,所以别人偷了店里值钱的玉器,造成了事故。根据条件,业主 s的疏忽也是事故的原因之一。这种理论应用表简单,适用范围广,在实际中难以应用。目前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已经不再坚持。
(2)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该理论包括法官在判断因果关系成立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视为 "合理的预见 "在英美法系。 "等价与等价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旨在合理限制侵权责任的范围,超出这一范围的损害后果可以免除侵权责任任。所谓相当原因,是指在一般情况下能够造成损害的原因,即该原因必须是损害后果的必要条件。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在古代实际上是被采用的,例如,相当因果关系制度保护怪人 "在《宋刑统·斗讼》: "假欧洲人头部受伤,风从头部疮中吹进来,风杀死他们,等等。,而且还是要看理论。如果你不 他不会因为头痛而死于疾病。;就是因为他,每个人都会被他用自己的方法打败。 "
(3)邻近理论
近因理论是英美侵权责任法提出的一种理论。法国学者认为近因说过于简单,不接受。有学者认为,近因与距离和时间无关,只在其 "法律原因和和 "应承担的责任。亨特法官指出:"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人应当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但只对自己行为造成的近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不对自己行为造成的远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3.因果关系的形式和判断标准
(1)一因一果
一因一果的因果关系体现了行为与损害之间的直接性。通常,原因和结果是单数,这是因果关系的一种常见形式。一般采用直接原因规则进行判断。这种因果关系简单方便判断,没有其他介入因素。即使有,也不影响因果的连续性。
(2)一因多果。
一个原因导致多个结果,是指行为人的单一违法行为导致多个损害结果,结果可以是多个被害人遭受损害,也可以是单个被害人遭受多重损害。如果A伤害了B,收藏馆的宝物就毁了。
(3)多因一果
在侵权行为构成多因一果的情况下,行为人的多个违法行为是单一损害事实的共同原因。在众多原因中,要根据原因的强弱来判断每一个原因在造成结果中的作用,进而确定行为人应承担的责任。
(4)多因多果。
多因多果的情况比较复杂,通常是多个违法行为导致多个损害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不能把它分解成一个个的,因为它们的行动和结果是有关联的。
4.举证责任的分配
(1)和"谁主张谁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 "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一般的举证规则。通常情况下,原告是证明因果关系的举证主体,但有两种特殊情况:一是被告在诉讼中反诉否认责任的,不仅要证明原告造成的损害是故意的,还要证明故意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二当有第三者时。;的过错,被告推卸责任。此时,被告不仅要证明第三人 的过错,还要证明第三人 的过失行为和损害。
(2)与"举证责任倒置
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体现公平,原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但在某些情况下,被告对存在或不存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对此不能提供证据的,推定原告主张的事实成立。这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法院的判决,在以下诉讼中,被告有责任证明原告所主张的事实:1 .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搁置、悬挂物倒塌、脱落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诉讼;5.因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6.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7.因共同危险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诉讼;8.医疗行为引发的侵权诉讼。
引用法律
[1]《民事诉讼法》第64条
[2]《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进一步阅读
论侵权责任中的损害事实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权责任承担的分类
原文链接:https://zazhiba.com.cn/post/144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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