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被社区标识绊倒 变成了残疾人 开发商被判赔偿6万元br/

 2023-03-1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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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被暴露在居民区人行道上的电缆标志绊倒,最终导致残疾。于是,受害人将小区开发商和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沙河口区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承担6万余元赔偿。

55岁的于女士家住沙河口区某小区。去年1月30日晚回家时,她被埋在小区人行道上的一根电缆标志绊倒,这根电缆标志离地六厘米,导致右臂骨折。第二天,于女士入院治疗,医院做了10天钢板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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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去年6月,于女士将小区开发商和供电公司告上法庭。经沙河口区法院调解,开发商赔偿于女士6000元,供电公司赔偿1000元。然而,今年一月,俞女士 s的伤情扩大,再次住院。医院取出固定钢板,住院16天。她被司法鉴定所鉴定为9级伤残。于是于女士再次将小区开发商和供电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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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公民 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于女士在自家小区散步时被绊倒成了残疾人。开发商是她所在小区有线电视标志的所有人,有责任和义务管理和保障行人的安全。她应当预见到埋在居民区内有一定高度露在地面的电缆标志很可能会绊倒并对路人造成伤害,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或提示防止行人受到伤害。但开发商未采取相应措施或及时行动,导致该女士受到伤害,故开发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本案中余女士已先行起诉要求赔偿,法院根据当时的伤害情况作出了相应的赔偿,但当时并未考虑到余女士会因此致残,损害后果会扩大,故余女士再次住院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考虑到公平原则,本次赔偿金额应扣除之前的赔偿金额。

由于《《配电设备产权、维修范围协议书》》是开发商与供电公司签订的,明确了小区内配电设备的产权属于开发商,由开发商维护,因此电缆鉴定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责任与供电公司无关。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承担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赔偿609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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