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线杆杀人nbsp供电局赔偿12万br/废弃的电线杆伤人的责任承担

 2023-03-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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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线杆杀人nbsp供电局赔偿12万br/废弃的电线杆伤人的责任承担 属于 的电 使用 法律百科 第1张

法院网讯一根废弃的电线杆,因为长期无人看管,砸死了一名正在旁边玩耍的中学生林鹏(化名)。悲痛中,死者父母起诉了一个供电局和林鹏生前就读的一所中学。几天前, 江苏省睢宁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 s供电局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12万元;驳回原告 对一所中学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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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农历正月十四中午,林鹏(化名)放学后和其他几个同学在学校院子外面玩耍时,一根电线杆断裂倒地,正好砸到林鹏,经抢救无效死亡。林鹏 索赔失败后,他的父母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发现,电线杆建于1982年前后。为了在街上焊接,梅向某供电局下属的供电所申请开户,供电所派人员将自己制作的电线杆架设通电。侯梅某于1988年左右去世。电线杆一直由供电所管理使用,一直用于给他人供电,收取费用。2002年后,该电线杆不再供电,但供电所并未拆除该电线杆,而是将废弃的电线杆留在原地,未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 美国供电局实际上使用电杆向他人供电并收取费用,《《供电营业规则》供电条例》第47条第1款;"公共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线路用户端的最后一个支架为分界点,支架归供电企业 ",可以确认被告 美国供电局对电杆拥有产权。本案属于特殊侵权。供电局对其所有未使用的电线杆未履行管理职责,而是将废弃的电线杆留在原地,造成电线杆砸死中学生的恶故。被告供电局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林鹏在上学时间和校园外遇害。故不能认为学校未尽到管理保护责任,故被告不应由某中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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