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 的死亡赔偿协议是不公平的 2名小学生赢得村委会br/

 2023-03-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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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 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撤销被告登封市石岛乡王楼村委会与两原告父亲陈科签订的不公平赔偿协议,判决被告赔偿两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

2004年3月2日,登封市石岛乡王楼村委会邀请剧团为群众演唱,活跃村民的文化生活。4日下午演出结束,王楼村委会组织人员拆除舞台时,舞台意外坍塌,患有精神疾病的村妇陈春帆当场受伤。陈春帆经抢救无效于3月9日死亡。经协商,陈科、陈春帆 的丈夫与王楼村委会达成了赔偿协议。根据协议,王楼村委会将支付陈科3000元现金,并负责其两个儿子一至六年级的书本费和杂费。协议签订后,王楼村委会只给了陈科3000元现金就不管了。

陈科认为,他的两个儿子,一个上小学二年级,一个上小学四年级,村委会支付的补偿款只够他老婆 s的医药费和丧葬费,不包括两个儿子的学杂费,村委会和他本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明显不公平。为此,陈科多次与村委会协商赔偿事宜,但均告失败。无奈,陈科 s的两个儿子不得不作为原告将王楼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取消补偿协议并赔偿他们自己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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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组织人员拆除舞台时未注意安全,导致舞台坍塌,两原告母亲被砸死。被告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两原告的母亲是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原告父亲陈科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一定责任。与法定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相比,陈科与被告签订协议后,被告仅支付3000元,明显有失公允。故原告主张解除补偿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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