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无罪不再刘星起诉网站侵权 精神损失费被反驳br/

 2023-03-12    3  

资料图:Zray

Zray,演员 "刘星 "法院网讯电视剧《《家有儿女》》中,因不服娱乐网 她的照片被公开,并配有文字 ",半裸 "而童心不再在标题里。日前,海淀区法院复兴路法庭。;北京一家美国法院审结了此案。

原告 的法定代表人认为,被告,没有原告 s许可,擅自在娱乐网栏目发布原告从未发布过的照片,并在文章标题中使用了、半裸、童心等贬义、侮辱性词语。原告尚未成年,被告 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 的声誉。此外,娱乐网作为最大的娱乐网站,上述文章和照片在网站上发表后,立即在社会上广泛传播,使公众 原告的社会评价下降,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严重损害了原告 的名誉和形象,要求被告立即删除侵权文章;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庭审中,被告天海川公司辩称,该公司没有侵犯原告 的权利,公布四张涉案照片。原告提交的证据清楚,该公司确实于2008年7月7日中午12时53分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四张照片。根据公司提交的证据,在上述时间之前,4张涉案照片已被两家网站公开发布。不特定多数公众知晓,完全符合意义上的发表权的行使 美国版权法。被告认为,涉案四张照片的发表权已经公开,发表权已经用尽。被告没有侵犯原告发表这四张照片的权利。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权利。;不存在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的名誉权。文章标题不是被告公司创作的。公司只是转载,无权做任何改动。文章标题与照片客观内容一致,不存在侮辱性词语。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当初的社会评价,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些照片造成了原告 ■社会评价降低。因此,我不同意原告 的索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但民事侵权责任应符合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以及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本案事实,尽管本案争议的照片刊登在被告 没有原告的美国网站。;在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公开的照片确实是原告的摄影师拍摄的真实照片。;原告的合同公司。因此,被告 的行为没有损害原告 被告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文字也是发布的照片。该描述没有贬低或侮辱原告的意思。;的人格,而且原告的社会评价也没有下降。因此,被告 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的声誉。鉴于被告在诉讼中已删除已发表的照片,原告同意放弃第一次诉讼请求,本院无异议。但原告仍坚持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驳回了原告 s依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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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当事人并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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