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判给原告br/

 2023-03-12    2  

著名的 "博客案例 "昨天下午在鼓楼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未直接侵害原告陈堂发,其过错主要在于对有害信息的判断标准存在错误,发现有害信息后监管不力。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在博客网首页刊登向原告道歉声明,并保存10日;对原告的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专家表示,此案的判决对规范博客网站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这个判断我基本满意。 "昨天,本案原告陈堂发副教授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这一判决确立了网站的侵权事实,部分救济了其合法权益。然而,该 "公共价值与商业这种情况下未能得到反映,这表明 "负有监管疏忽责任的博客网站为其行为付出的代价太少。

法院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发现互联网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应当采取措施停止传播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因此,网站负有监管和停止传播有害信息的法律义务。但是,网民在网络中承担的法律义务与现实生活中并无区别。任何人不得利用博客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烂人烂教材》 ;的博客文章中,作者K007使用了诸如 "的人 "和 "流氓 "来评价原告,但是这些评论明显是对普通人的侮辱,所以《烂人烂教材》 ;的侮辱性内容构成有害信息。

博客 判给原告br/ 内容 上海 使用 法律百科 第1张

法院认为,原告于2005年10月24日通过通知被告删除信息,可以认定被告此时已经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在合理时间内采取措施停止有害传播。然而,该网站要求陈提供身份证明,而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未能履行其作为一个 "善良的经理 "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件回放:有争议的博客引发争议

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投诉称,自2005年6月24日起,《烂人烂教材》 ;的博客发表在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的中文博客网站上,文章署名为a "腐烂的人 ", "可怜的人和和 "简直是流氓 ",直接对他进行侮辱和攻击。

陈堂发认为网站未能及时删除文章,接到他的后拒绝删除。网站的过失导致他的名誉严重受损。陈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的侵权行为,删除其在博客网上对该事件的评论中的所有辱骂性文字,并在博客网首页刊登道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1324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博客 判给原告br/ 内容 上海 使用 法律百科 第2张

早报记者李克诚范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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