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9
近日,江宁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家中做饭失火殃及邻居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家住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的被告人何桂群(化名)有一天在家用柴火做饭。然而,由于一不小心,大火不仅烧毁了自己的房子,还导致邻居黄(化名)的房子全部被烧,损失两万元。后两家因烧毁房屋赔偿问题发生纠纷,黄将何桂群告上法庭,要求何桂群赔偿损失。
纳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何桂群作为直接侵权人,对原告黄的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因被告何桂群在从事家庭劳务活动过程中过失造成财产损失,其提供劳务的受益人为全家,其作为家庭成员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全家承担。因此,被告何桂群之子魏敏刚(化名)作为事故房屋的所有人和户主,应对何桂群 的行为,故法院判决被告何桂群赔偿原告黄财产损失2万元,被告魏敏刚承担连带责任。
原文链接:https://zazhiba.com.cn/post/144670.html
=========================================
https://zazhiba.com.cn/ 为 “自由随风” 唯一官方服务平台,请勿相信其他任何渠道。
百科资讯 2022-10-27
百科资讯 2022-10-26
百科资讯 2022-11-07
百科资讯 2022-10-22
自媒体运营 2022-11-19
百科资讯 2022-10-19
百科资讯 2022-12-02
百科资讯 2022-10-21
百科资讯 2022-10-26
百科资讯 2022-10-26
李靖国 2023年12月23日
小游客 2023年03月31日
访客 2023年02月06日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