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时间缩水补偿案例分析景区时间缩水补偿案例分析报告

 2023-03-12    8  

现在很多旅行社为了降低成本,增加旅游景点数量,采取缩短旅游景点停留时间等变相欺骗消费者。

旅游损害赔偿是指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给旅游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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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夏女士与上海某知名旅行社签约,参加5月1日至5月5日重庆至武汉的三峡旅游活动。游览的最后一天是黄鹤楼(自理票),这是游客此行最大的心愿,提前通知导游安排时间。然而,当游客们按照导游通知的时间早起前往黄鹤楼时,却被告知参观黄鹤楼已经来不及了,由于时间紧急,还要赶飞机,只能在楼外拍照。但让夏女士等游客难以理解的是,其实是同团的外地游客也能爬黄鹤楼。在与导游交涉未果后,夏女士和其他游客不得不登机返回上海。

回到上海后,夏女士和其他游客与旅行社协商,但旅行社只答应赔偿每人50元。夏女士等人认为很不合理,只好求助于消保委旅游专业办公室,要求旅行社赔偿从宜昌到武汉的交通住宿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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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旅游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旅行社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相关服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在本次纠纷中,知名旅行社在本次游览服务中擅自缩短景点游览时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赔偿游客相应损失。

经旅游专业处调解,旅行社同意支付消费者夏女士等人包括150元*5人,共计750元作为未游览景点(黄鹤楼)的赔偿。消费者对这个结果很满意。

消费提示:问题如 "短路 "和 "收缩时间 "经常发生在跟团旅游时,给旅游消费者愉快的旅行增加了不愉快。鉴于旅行社 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全面履行已签订的合同,赔偿旅行社造成的损失,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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