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8
新装修的房子搬进去之前,一场大雨让水从楼上的房子渗了下来。而且楼上的房子还没有入住。谁应该赔偿被淹房屋的损失?日前,西青区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和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于先生在某小区302室买了一套商品房。2010年夏天,下大雨,402房间的下水管道堵塞,积水流入房间,渗入302房间。于先生 s新装的房子在搬进去之前多处漏水,客厅地板、厨房、主卧墙壁都有损坏。于先生得知402室未交付居住后,通过开发商和物业协商寻求解决办法。在长期失败后,于先生将这两个单位告上了法庭。
于先生认为,开发商有义务保证其开发建设的房屋质量,而物业对未交付的房屋应当有维护、检查、维修的义务。第二,被告 原告迟延履行义务给原告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他索赔维修和运输费用共计4万余元。庭审中,开发商辩称,无论房屋建成后是否出售,施工单位都要交出物业钥匙。402室业主尚未办理入住手续,房屋的管理义务由物业承担。产权人认为主要负责公共设施和场地的维护,不负责房屋个人专有部分的维护和管理。
法院认为,原告 s的财产遭受损失,402室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房子没有入住,开发商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开发商有证据证明购房人有过错,可以另案向购房人主张权利。同时,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负责巡逻和服务。大雨过后,天没有下雨。;在402单元的阳台上没有发现积水。;未及时通知原告和开发商,也是工作中的疏漏,故对原告 的损失。经综合判定,原告 s合理损失共计26000元,一审判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开发商赔偿,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大水律师事务所的任波律师解释说,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可以 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本案,402房间无人居住,未入住,开发商可以 不提供所谓的 "房子的主人 "在开发商可以 不能证明402室的所有权已经变更,开发商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如果开发商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该对原告 的损失。另一方面,《侵权责任法》也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工作失职,存在过错,也应对原告 的损失。
原文链接:https://zazhiba.com.cn/post/144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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