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拒绝支持吃生肉馅的诉讼请求

 2023-03-12    6  

吃汤包的时候,小榄镇的顾先生和家人在酒店吃了一顿饭,这让他们全家都异常紧张。为了讨回公道,他们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最近,第二人 中山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顾先生及家属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原告:

担心影响健康,紧张。

2016年2月27日,顾带着一双儿女小平、小华到小榄某酒店进行餐饮消费。期间他们三个点了一个灌汤包。吃完部分后,他们发现袋子里的猪肉没有煮熟,立即向酒店工作人员反映。当天,顾等人在酒店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医院检查,但没有确诊。

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拒绝支持吃生肉馅的诉讼请求 北京 15 期间 法律百科 第1张

2016年3月15日,顾及其子女小平、小华在北京市第二法院提起诉讼。;该市法院称,当天讨论了解决方案,但酒店拒绝支付赔偿。医生咨询后告诉我,生猪肉中的寄生虫进入人体后会潜伏很多年,甚至会引起肠梗阻、癌症、癫痫等。由于担心健康问题,顾、小平和小华神经极度紧张,精神受到极大伤害。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宾馆赔偿顾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小萍3万元、小华精神损害抚慰金各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酒店承认,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汤包没有完全煮熟,但并不全是生猪肉。事发后,工作人员当场道歉,并免费办理了消费。他还陪顾等人去医院检查。确诊后,医生告知其因进食时间较短,无法判断其影响,建议洗胃,但顾等人拒绝。此外,酒店还辩称,灌汤包本身经过高温消毒,即使不煮熟食用,也不会出现顾等人所说的必然疾病。顾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健康权受到侵犯,依法应予驳回。

判断:

没有证据导致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

经过审讯,第二人 中山市中级法院认为,本案属于消费者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 "如果侵权行为给人造成了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 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 "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被告顾某等三人诉称食用生猪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但其提供的证据仅证明其因馅料未熟而精神担忧,不能证明精神损害已达到严重程度。因此,他们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故决定驳回顾某、小平、小花的全部诉讼请求。

第二大学校长杜;;中山市中级法院指出,在本案中,顾等三人的行为是正当的当我听到医生告诉我吃生猪肉可能造成的后果时,我很担心,但我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他有严重的精神损害,所以我不支持他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原标题:中山一家人吃汤包吃生肉馅索赔7万元)

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拒绝支持吃生肉馅的诉讼请求 北京 15 期间 法律百科 第2张

引用法律

[1]《民事诉讼法》第64条

[2]《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原文链接:https://zazhiba.com.cn/post/144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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