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喝酒后坠楼 住酒店的 承担40%的损害赔偿责任

 2023-03-12    3  

酒局大家都很熟悉。酒铺背后的风险大家都有所耳闻,包括不能故意饮酒,醉酒者需要安全护送,酒驾需要及时劝阻。所有这些也可以称为伴随着共同饮酒者的安全保护的注意义务。那么,这个附随义务的边界在哪里呢?绵阳平武饮酒引发的索赔案值得警惕。

五个同事和朋友聚在一起喝酒。喝完酒,3人回家,另外2人处于醉酒状态。凌晨时分,一人从酒店坠楼受重伤。为此,伤者起诉4名饮酒者要求赔偿。

8月9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平武县法院判决回家的三人无需承担责任,而合租酒店的酒友需承担40%的责任,赔偿35万余元。

同事聚会,一人酒后摔倒,成了残疾人。

2013年8月26日下午4时40分左右,平武县某单位职工康野邀请同事沈武等5人参加聚会聚餐。饭后,申武邀请康野等人去酒吧唱歌,邀请崔玉、吴琳和谢强去酒吧喝酒。

聚会喝酒后坠楼 住酒店的 承担40%的损害赔偿责任 属于 一起 期间 法律百科 第1张

唱完酒后,大约是晚上10点,神武邀请大家烧烤,互相尊重 s啤酒。凌晨零点,五个人在烧烤摊分手后,吴琳、谢强和沈武回家了。

第二天凌晨1点半,崔玉和康野一起去了一家酒店的五楼房间。大约半小时后,辖区派出所接到酒店报警,称有人坠楼。警察到达旅馆后,发现康野躺在地上,伤势严重。警察来到五楼的房间,发现崔玉正睡在浴室附近的床上。

经过多家医院治疗的康野,经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结论判定为五级伤残,胸椎骨折九级伤残,左脚踝损伤十级伤残,右脚骨折十级伤残。

伤者起诉索赔123万余元。

在住院期间和伤残结论出来后,康野多次与当晚参加聚会的同事协商赔偿事宜,但一直未果。2014年11月,康野将当晚一起喝酒的四名同事和酒店告上平武县法院。

康野说,当晚烧烤后,他已经处于高度醉酒状态,对危险的认识和控制能力出现了严重障碍。被告人崔玉、沈武、谢强和吴林没有将自己安全送回家,也没有通知家人。相反,被告人崔玉将自己带到该酒店五楼房间,该房间完全陌生,具有一定的危险环境,并独自离开。四被告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事故发生的原因;酒店作为公共服务场所,没有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康野请求法院判令崔玉等四名被告及酒店支付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共计123.8万元。目前无法预测的后期治疗费用将在发生后另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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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崔玉辩称,事故发生时他也处于醉酒状态原告可以控制自己的行为。一起喝酒,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该承担责任。原告本人是喝酒的始作俑者,是原告 进入酒店是自己的行为,被告没有强迫行为。

其他三被告辩称,他们是酒后回家的,酒后发生事故不存在法律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酒店方辩称,起诉酒店没有法律依据,酒店不是喝酒的始作俑者。

法院判给被告35万元。

近日,根据庭审中发现的证据,法院认定原告康野 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8.4万余元。

法院认为,原告康野和被告崔玉在进入一家酒店后处于醉酒状态,但他们没有完全精神失常。结合公安刑侦材料确认的情况,康野对摔伤应负较大过错,被告人崔玉 应当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被告沈武等三人对原告康野的损害不存在过错,三人支付的19000元在性质上属于赔偿,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据《侵权法》介绍,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崔玉赔偿原告康野各项损失共计353717.4元,减去崔玉支付的269400元,剩余84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原告康野与被告沈武相互宴请,谢强等人参加了酒宴友谊行为与技巧。在正常情况下,这种行为是出于互相增强的良好意愿。;的感情。但是,一旦饮酒行为损害了其中一方的利益,就有必要审查各方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友谊行为与技巧。

在本案中,原告康野与四名被告一起喝酒。虽然康野喝醉了,但从原被告和被告几次喝酒的地方来看,都是在安全的地方,与原告受伤的地方没有直接接触。此外,康野 s家就在烧烤店附近,几个被告分开回家也在情理之中。故被告沈武等三人不应承担合理注意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崔玉酒后与原告康野同去酒店,应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和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康野入住酒店,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酒店是否违约不应在健康权纠纷中一并处理。原告康野可以另行起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原标题:当事人获赔35万后从酒店坠楼致残的酒客)

引用法律

[1]《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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