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4
[案例]
李乘坐一家运输公司的班车去了省城。当他到达目的地,正要下车时,售票员张对他说你的钱包被偷了。 "李一看,背包被割了,装有4000元现金的钱包不见了。李很生气,问张为什么不打他?;他没有提醒他,因为他看见小偷在偷东西。张说他很担心小偷 复仇女神并没有提醒他。李向警方报案,并将张和运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不同意]
列车长张及其运输公司是否应对乘客李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一种意见是我们不应该负责。一方面,乘客被盗是不可预见或不可预知的事件,防范也需要加强人力物力(如汽车防盗、报警设备)的投入,达到真正的保护。列车员没有提醒乘客的义务,运输公司可以 我不能阻止这样的事件。另一方面,乘客也要为自己的不注意负责。他们可以向警方报案,逮捕小偷,并向小偷追偿。
第二种意见是运输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承运人,运输公司 他们的职责是把乘客和他们的行李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旅客李及其行李(钱、物)实际上并未安全运送到目的地,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分析]
作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乘客李某与运输公司存在客运合同关系。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合同,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旅客为其支付运费。根据运输的不同,客运合同可分为铁路客运合同、公路客运合同、水路客运合同、航空客运合同等。旅客运输合同一般采取票的形式,如船票、船票、机票等。本案明显属于道路旅客运输合同,运输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旅客李及其行李安全运送至目的地的义务。本案中,乘客李在车内被盗现金4000元是事实,已有列车员目击盗窃的事实予以证实。运输公司未能将旅客李及其随身物品安全运送至目的地,已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运输企业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旅客和行李提供安全服务。在行驶的运输车辆上,由于各种人力物力的限制,比如没有保安和报警器,实在不愿意让司机和售票员承担防盗抓捕,存在不可预知的风险。因此,运输公司对乘客及其行李的安全负全部责任是不合理的。但是,运输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旅客和行李提供安全保障。比如提醒的义务。如果有可疑人员上车,要反复提醒乘客注意随身物品,下车拿走行李。这种情况下,列车员发现小偷在偷东西,可以进行不特定的提醒,比如再次提醒乘客注意自己的财物,也可以再做一次。抓住小偷 通过验票和其他手段的盗窃。
3.运输公司要适当赔偿,乘客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作为运输公司的一员,列车员 的行为是公司 的行为,所以他应该向运输公司要求适当的赔偿,售票员应该在其重大过失的范围内免除责任。乘客们没有。;I don’我不知道小偷是什么时候偷的。显然,他们太粗心了,没有 他们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所以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当然,乘客要向公安报案,破案后和运输公司一起向小偷追偿。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运输公司对旅客李某的被盗行为应承担部分责任,旅客李某未尽到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主要责任。
(作者: 江西省崇仁县中级法院)
(原标题:列车员见乘客被盗未提醒是否应负责任)
原文链接:https://zazhiba.com.cn/post/144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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