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8
[案例]
董和乐都是一所学校的初中生。一天早上,下课后,董和乐在操场左侧花园旁的公共过道上玩耍。两人玩耍时,董被花园旁废弃垃圾桶的固定螺丝脚绊倒,董摔倒在花园的围栏上,导致董 s外伤性左肾破裂(十级伤残),花了81000多元医药费。
[不同意]
关于董、乐和学校各自的责任,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学校承担主要责任,乐某、董承担次要责任。董的主要原因 伤害是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并且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来消除它们。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而乐某、董二人自身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第二种意见是乐某承担主要责任,董承担次要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乐某侵害了董某。;健康权。董某 他的伤害是在与乐某嬉闹的过程中被花坛里的左螺丝绊倒。根据第7条第2款和第26条的规定,乐某应承担主要侵权赔偿责任,董某对自己的损害也有过错,可减轻乐某 的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三种意见是学校和乐某承担主要责任,应共同赔偿;董负次要责任。根据乐某和董某的年龄和认知能力,他们应该预见到在靠近花园的地方玩耍可能会造成伤害,但他们没有 我预见不到。与学校的结合。;未拔出螺杆脚的过失行为是董某与李某的共同原因;;的损害。学校与乐某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董本人有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评论]
我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1.根据第四章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关于责任主体的特别规定《侵权责任法》,法律明确规定了学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和学校不履行管理职责的侵权责任形式,即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例外的是,只有在限制行为能力人受到学校以外的人的损害时,侵权人才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乐某、董均为在校学生,学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乐某、董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他们的年龄和认知能力,应该预见到在离花圃很近的地方玩耍,可能会掉进花圃,危及自身安全。故对董某的损害,乐某、董某也有过错。,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各自的责任。
3.学校是否应该与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要件持严格立场,只承认主观上有意联系的共同侵权行为,要求以行为人之间主观上的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为必要要件,立法不把客观上的行为联系的共同侵权行为作为必要要件。因此,学校的疏忽 未尽到管理义务以及乐某、董某应当预见而未预见的过失,属于客观上的共同侵权,主观上不存在共同过失。故学校与董某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者: 江西省金溪县中级法院)
(原标题:学生课间玩耍受伤谁负责)
引用法律
[1]《侵权责任法》第七条
[2]《侵权责任法》第八条
[3]《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4]《侵权责任法》第39条
[5]《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6]《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进一步阅读
学生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学校对学生负责吗?;在学校受伤?
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原文链接:https://zazhiba.com.cn/post/144472.html
=========================================
https://zazhiba.com.cn/ 为 “自由随风” 唯一官方服务平台,请勿相信其他任何渠道。
百科资讯 2022-10-27
百科资讯 2022-10-26
百科资讯 2022-11-07
百科资讯 2022-10-22
自媒体运营 2022-11-19
百科资讯 2022-10-19
百科资讯 2022-12-02
百科资讯 2022-10-21
百科资讯 2022-10-26
百科资讯 2022-10-26
李靖国 2023年12月23日
小游客 2023年03月31日
访客 2023年02月06日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