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刑法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刑法规定

 2023-03-12    6  

在进行一般人身伤害索赔时,需要分析造成自己损害的侵权行为,计算自己的损失。那么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刑法如何处理?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制快报整理了相关内容。让 让我们看一看。

一、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刑法这里所说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殴打、摔伤、坠物、交通事故等原因。根据最高法院。;美国法院 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解释,赔偿项目有:

1.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伤残赔偿金:按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自伤残之日起计算为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士人数、护理期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理人员。原则上有1名护理人员,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受害人伤残后,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伤残辅助器具准备情况确定护理等级。

4.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缺勤,缺勤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5.交通费:交通费按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员为就医或转往其他医院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运输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

6.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在扣除必要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器官功能恢复训练的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7.住院伙食补助: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8.残疾辅助器具费和维修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果伤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参考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营地抚养费:根据受害人残疾情况,参考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10.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的程度计算。;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岁计算;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应当计算为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赡养人是指依法应当承担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对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进行赔偿。赡养人有几个的,每年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1.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权利人请求法院赔偿精神损害的。;美国法院,它应由《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决定。

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如何做伤残鉴定?对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或者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伤残司法鉴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说法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条例第二规定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不申请鉴定或者不预交鉴定费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材料的。;美国法院无正当理由,使本案争议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认定的,应当承担无法证明该事实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后,须征得被鉴定人同意;;法院,由双方协商确定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指定。;美国法院。

三。人身损害赔偿和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介绍,人身损害赔偿和伤残的鉴定标准分为十级,每一级都有非常详细的分类描述:

根据组织器官的损伤和功能障碍,丧失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的程度,以及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1个一级残疾

1.1级重度智障。

1.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1.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1.4 Tripplegia(肌力1级)。

1.5严重非肢体瘫痪运动障碍。

1.6植物人状态的存在。

1.7持续性昏迷。

1.8呼吸困难ⅳ级。1.9心功能ⅳ级,或心功能ⅲ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10心脏移植后。

1.11肝切除术后原位肝移植。

1.12小肠切除90%以上。

1.13双肾切除或单肾切除,透析维持,或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处于尿素期。

1.14三肢功能丧失或完全丧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1.15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到全身表面积的90%以上。

2.2继发性残疾

2.2.1四肢瘫(两肢以上肌力2级)。

2.2.2三瘫(肌力2级)。

2.2.3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

2.2.4截瘫(肌力2级)伴尿失禁。

2.2.5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并伴有器官功能障碍。

2.2.6双眼丧失。

2.2.7失明5级。

2.2.8一只眼球缺失,另一只眼5级盲。

2.2.9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损。

2.2.10一侧上颌和对侧下颌完全缺损。

2.2.11单侧肺切除联合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2.12肺功能严重损伤。

2.2.13心功能ⅲ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2.2.14肝功能严重损害。

2.2.15肝外伤后出现门静脉高压三联征或布-加综合征。

2.2.16肾部分切除术后,肾功能不全处于尿素期。

2.2.17单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以及其他肾功能不全的尿素期。

2.2.18肾功能不全的尿毒症期。

2.2.19四肢主要关节(如肩、髋、膝、肘、腕、踝)中四个或四个以上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2.2.20双肢(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功能丧失或完全丧失。

2.3三级残疾

2.3.1重度精神发育迟滞。

2.3.2严重器质性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要持续监护。

2.3.3三肢瘫痪或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

2.3.4截瘫偏瘫(肌力2级)。

2.3.5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症。

2.3.6面部瘢痕8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并伴有器官功能障碍。

2.3.7面部严重毁容。

2.3.8盲4级。

2.3.9一只眼睛缺失或失明5级,另一只眼睛失明3级。

2.3.10双眼视野≤8%(或半径≤ 5)。

2.3.11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或下颌骨完全缺损。

2.3.12造成咽喉损伤呼吸困难取决于气管插管或人造口。

2.3.13气管损伤引起的呼吸困难依赖于气管插管或造口。

2.3.14单侧肺切除术伴胸廓成形术。

2.3.15心功能ⅲ级。

2.3.16食管闭锁或切除后依靠胃造瘘进食者。

2.3.17小肠切除3、4次以上,未行逆蠕动吻合术。

2.3.18肝切除3年或4年以上。

2.3.19全胰腺切除术。

2.3.20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

2.3.21腕关节以上双上肢缺失,或肘关节以上双上肢功能完全丧失。

2.3.22踝关节以上双下肢缺失,或膝关节以上双下肢功能完全丧失。

2.3.23双肢丧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双肢功能完全丧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3.24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80%以上。

2.4肢体残疾

2.4.1三瘫或四肢瘫(双肢肌力3级)。

2.4.2截瘫偏瘫(肌力3级)。

2.4.3中度非截瘫性运动障碍。

2.4.4严重创伤性癫痫。

2.4.5面部瘢痕6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并伴有器官功能障碍。

2.4.6失明三级。

2.4.7一只眼球缺失或盲5级,另一只眼低视力2级或视野≤24%(或半径≤ 15)。

2.4.8双眼视力≤16%(或半径≤ 10)。

2.4.9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2.4.10一个上颌骨缺损大于1/2。

2.4.11下颌骨缺损大于6厘米。

2.4.12双侧颞下颌关节僵硬,不能张口。

2.4.13甲状腺功能严重损害。

2.4.14甲状旁腺功能严重损害。

2.4.15单侧肺切除术。

2.4.16单侧胸廓成形术(切除6根以上肋骨)。

2.4.17双侧肺叶切除术。

2.4.18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

2.4.19 3/4小肠切除及逆蠕动吻合术。

2.4.20结肠、直肠和门全切除,进行回肠造口术。

2.4.21肝脏切除23个以上。

2.4.22胰腺次全切除术,胰岛素依赖。

2.4.23肾功能不全的失代偿期。

2.4.24全膀胱切除术。

2.4.25双侧肾上腺缺失。

2.4.26及双侧均缺失。

2.4.27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双侧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4.28少女 双侧巢缺失或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4.29会阴、严重损伤造成的瘢痕挛缩、畸形,手术难以修复。

2.4.30手和手指完全丧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4.31两手掌缺失90%以上。

2.4.32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70%以上。

2.5五级残疾

2.5.1中度智力低下。

2.5.2单侧瘫痪(肌力1级)。

2.5.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2.5.4完全性失用、失写、失写、失认等。

2.5.5双侧面神经。

2.5.6严重尿崩症。

2.5.7面部疤痕40%以上,明显影响美观。

2.5.8中度面部毁容。

2.5.9双眼低视力二级。

2.5.10一只眼球缺失或失明5级,另一只眼伴低视力1级。

2.5.11双眼视野≤32%(或半径≤ 20)。

2.5.12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肺叶切除术。

2.5.14肺叶切除术后胸廓畸形伴呼吸困难为ⅱ级。

2.5.15呼吸困难为ⅲ级。

2.5.16肺功能中度损害。

2.5.17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2.5.18食管狭窄,只能流食。

2.5.19全胃切除术。

2.5.20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

2.5.21严重门失禁。

2.5.22肝功能中度损害。

2.5.23一侧肾脏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2.5.24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

2.5.25严重排尿困难。

2.5.26永久性膀胱造口术。

2.5.27神经源性膀胱残余尿≥ 50ml。

2.5.28大部分内径缺失或严重畸形。

2.5.29双侧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5.30双侧巢切除。

2.5.31和损伤引起的瘢痕挛缩和闭锁。

2.5.32环椎骨折脱位或枢椎齿状突骨折,遗留脊髓症状和体征。

2.5.33手和手指缺失90%以上。

2.5.34两手掌缺失70%以上。

2.5.35肘关节以上上肢缺失。

2.5.36膝关节以上下肢缺失。

2.5.37跗跖关节以上双足缺失。

2.5.38皮肤损伤引起的瘢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60%以上。

2.6六级残疾

2.6.1中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有限,需要指导。

2.6.2四肢瘫(肌力4级)。

2.6.3单瘫(肌肉力量2级)。

2.6.4不完全失语症。

2.6.5中度创伤性癫痫。

2.6.6脑脊液漏无法修补。

2.6.7双侧前庭功能完全丧失,睁眼闭脚行走困难。

2.6.8面部疤痕20%以上,明显影响美观。

2.6.9面部大量微小斑点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影响美观。

2.6.10一只眼低视力为2级,另一只眼低视力为1级。

2.6.11一只眼球缺失,另一只眼上睑下垂部分遮盖瞳孔。

2.6.12双眼视野≤40%(或半径≤ 25)。

2.6.13双耳听力损失≥71dBHL。

2.6.14上下颌部分缺损,缺失12颗以上牙齿。

2.6.15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2.6.16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2.6.17肺叶切除术采用肺段或楔形切除术。

2.6.18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2.6.19安装起搏器后的心律失常。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刑法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刑法规定 内容 15 欢迎 法律百科 第1张

2.6.20食道狭窄,只能吃半流质食物。

2 . 6 . 21 1/2以上肝切除。

2 . 6 . 22 1/2以上胰腺切除术。

2.6.23未成年人或年轻人的脾切除术。

2.6.24腹壁组织缺损大于腹壁1/4。

2.6.25尿瘘无法修复。

2.6.26损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2.6.27脊柱骨折畸形愈合,但颈部或胸部和腰部完全丧失活动能力除外。

2.6.28双手手指缺失70%以上或功能丧失80%以上。

2.6.29两手掌缺失50%以上。

2.6.30腕关节以上上肢缺失。

2.6.31踝关节以上下肢缺失。

2.6.32肩、肘、腕关节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6.33髋、膝、踝关节两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6.34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50%以上。

2.7 7级残疾

2.7.1轻度精神发育迟滞。

2.7.2三瘫(肌力4级)。

2.7.3单侧瘫痪(肌力3级)。

2.7.4轻度非肢体瘫痪性运动障碍。

2.7.5不完全失用症、失写症、失写症、失认症等。

2.7.6一面神经完全瘫痪。

2.7.7中度尿崩症。

2.7.8面部瘢痕形成大于30cm2,明显影响美观。

2.7.9轻度面部毁容。

2.7.10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长度。

2.7.11超过2/3的外鼻缺损或严重变形。

2.7.12眼球丧失或眼球萎缩手术切除适应症。

2.7.13双眼低视力1级。

2.7.14双眼视野≤48%(或半径≤ 30)。

2.7.15双侧耳廓缺失或极度严重畸形。

2.7.16双耳损伤,一耳听力损失≥71dBHL,另一耳听力损失≥56dBHL。

2.7.17舌体缺失1/2以上。

2.7.18双侧颞下颌关节僵硬,ⅲ度张口困难。

2.7.19器质性失音。

2.7.20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2.7.21一叶切除术。

2.7.22肺功能轻度损害。

2.7.23食管重建术后反流性食管炎。

2 . 7 . 24 1/3以上肝切除。

2.7.25肝功能轻度损害。

2 . 7 . 26 1/3以上胰腺切除术。

2.7.27小肠(包括回盲部)被切除1/2以上。

2.7.28大部分结肠被切除。

2.7.29肾功能不全的代偿期。

2.7.30单侧肾切除术。

2.7.31肾损伤引起的高血压。

2.7.32输尿管损伤应更换或更换。

2.7.33大部分膀胱切除术。

2.7.34女性双侧缺失或严重畸形。

2.7.35全子宫切除术或次全子宫切除术。

2.7.36瘢痕狭窄(不通过两指)。

2.7.37骨盆环骨折愈合异常,除双下肢相对长度大于8cm外。

2.7.38双手和手指缺失50%以上或丧失60%以上功能。

2.7.39两手掌缺失30%以上。

2.7.40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2.7.41股骨、胫骨干骨折变形,角度40°或旋转40°。

2.7.42下肢骨折,畸形缩短8cm以上。

2.7.43髋、膝、踝关节中一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7.44双足75%以上脚趾缺失或脚趾功能完全丧失。

2.7.45跗跖关节以上缺失一只脚。

2.7.46皮肤损伤造成瘢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40以上。

2.8八级残疾

2.8.1轻度器质性精神障碍,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明显受限。

2.8.2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2.8.3动眼神经完全。

2.8.4双侧面神经不完全。

2.8.5面部疤痕大于20cm2,影响美观。

2.8.6面部大量微小斑点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影响美观。

2.8.7鼻尖和一个鼻翼缺失或变形,影响美观。

2.8.8一眼盲4级,或视野半径≤ 5。2.8.9双眼皮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2.8.10双眼视野≤64%(或半径≤ 40)。

2.8.11双眼偏盲。

2.8.12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70%以上。

2.8.13单耳听力损失≥9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2.8.14双侧颞下颌关节损伤,张口困难。

2 . 8 . 15 14颗以上牙齿脱落。

2.8.16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8.17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8.18肺段切除术。

2.8.19心功能ⅱ级。

2.8.20器质性心律失常。

2.8.21用血管替代物重建血管。

2.8.22食管重建。

2.8.23胃大部切除。

2.8.24切除小肠1/3以上,保留回盲部。

2.8.25胆道损伤,胆总管空肠吻合术。

2.8.26小于1/3的胰腺切除术。

2.8.27脾切除术(成人)。

2 . 8 . 28 1/2以上结肠切除。

2.8.29直肠和门损伤,留下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术。

2.8.30尿道狭窄需定期扩张。

2.8.31一侧肾上腺缺失。

2.8.32双侧输精管缺损无法修复。

2.8.33口完全缺失。

2.8.34女性双侧大多缺失或畸形。

2.8.35双侧输管缺损无法修复。

2.8.36脊柱两个以上椎体压缩性骨折,且均大于12。

2.8.37脊柱骨折脱位手术治疗,但有功能障碍。

2.8.38骨盆环和髋臼骨折畸形愈合,导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6cm以上。

2.8.39双手手指缺失25%以上或功能丧失40%以上。

2.8.40两手掌缺失20%以上。

2.8.41肩、肘、腕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2.8.42股骨、胫骨干骨折残留,角度30°或旋转30°。

2.8.43下肢骨折,短缩畸形6cm以上。

2.8.44髋、膝、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2.8.45长骨骨折后不愈合。

2.8.46长骨骨折后慢性骨髓炎不愈合。

2.8.47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2.8.48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行人工关节置换术,遗留功能障碍。

2.8.49双足已丧失50%以上脚趾或丧失75%以上功能。

2.8.50双边拱结构损坏。

2.8.51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30%以上。

2.9 9级残疾

2.9.1单侧瘫痪(肌力4级)。

2.9.2-覆盖骨缺损大于25cm2。

2.9.3轻度外伤性癫痫。

2.9.4切除脑组织。

2.9.5-通过手术治疗体内异物。

2.9.6滑车神经、三叉神经、展神经。

2.9.7轻度尿崩症。

2.9.8瘢痕性秃发可达头皮面积的50%以上。

2.9.9面部疤痕大于15cm2,影响美观。

2.9.10面部微小斑点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影响美观。

2.9.11双侧眉毛完全不留疤痕。

2.9.12一翼缺失或严重变形。

2.9.13上唇或下唇缺损超过1/3,或上唇和下唇累计缺损超过上唇1/2。

2.9.14视力低下一目了然为2级。

2.9.15一只眼睑下垂盖住所有瞳孔。

2.9.16双眼皮部分遮盖瞳孔或畸形,影响外观或功能。

2.9.17一只眼偏斜20°以上的复视,或眼球内陷5毫米以上..

2.高眼压的外伤后青光眼。

2.9.19一耳80%以上缺失或变形,或双耳廓40%以上缺失或变形。

2.9.20单耳听力损失≥7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41dBHL。

2 . 9 . 21 7颗以上牙齿脱落。

2.9.22舌体缺失13以上。

2.9.23器质性声音嘶哑。

2.9.24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2.9.25支气管成形。

2.9.265或以上肋骨骨折。

2.9.27二级呼吸困难。

2.9.28心脏和大血管修复。

2.9.29心脏异物手术治疗。

2.9.30食管部分切除术后不影响进食。

2.9.31胃部分切除术。

2 . 9 . 32 13级以上肝切除术。

2.9.33胆道修复。

胆囊切除术。

2.9.35胰腺修复。

2.9.36部分脾切除术。

2.9.37小肠切除术小于13。

2.9.38腹壁缺损大于10cm2。

2.9.39轻度门失禁。

2.9.40一侧肾部分切除术。

输尿管修复。

2.9.42膀胱部分切除术。

2.9.43尿道修复。

2.9.44单侧切除术。

2.9.45女性缺失或严重畸形。

2.9.46单侧输管切除术或单侧巢切除术。

成形术。

2.9.48脊柱骨折脱位手术治疗。2.9.49颈椎骨折脱位,使颈椎不稳。X线片显示椎体水平位移3.5mm,角位移11°。

2.9.50腰椎骨折脱位,遗留腰椎不稳,X线片显示椎体水平移位3mm,角度移位10°,或第五腰椎水平移位4mm,角度移位12°。

2.9.51椎体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超过23。

2.9.52骨盆环及髋臼骨折,但两下肢相对长度差大于4cm。

2.9.53骨盆骨折脱位,遗留耻骨联合分离和骶髂关节脱位。

2.9.54两指缺失10%或已丧失20%以上功能。

2.9.55两手掌缺失10%以上。

2.9.56上肢骨折,畸形短缩6cm以上。

2.9.57肩、肘、腕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2.9.58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2.9.59股骨、胫骨干骨折变形,角度20°或旋转20°。

2.9.60下肢骨折,畸形缩短4cm以上。

2.9.61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断裂,膝关节不稳。

2.9.62髋、膝、踝关节之一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2.9.63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

2.9.64人工关节置换后的四肢大关节。

2.9.65双足已丧失25%的趾或丧失50%以上的功能。

2.9.66一侧拱形结构损坏。

2.9.67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20%以上。

2.10十级残疾

边缘智能状态。

2.10.2性格变化。

2.10.3-骨质流失大于6cm2。

2.10.4-脑损伤采用开放手术治疗(单纯减压除外)。

2.10.5脑脊液漏修补后。

2.10.6双侧前庭功能障碍。

内部异物。

2.10.8头皮损伤瘢痕形成或发,面积超过40cm2。

2.10.9面部疤痕大于6cm2,或面索疤痕大于10cm。

2.10.10面部微小斑点或色素明显变化超过10cm2。

2.10.11一侧面神经不全。

2.10.12一侧眉毛完全瘢痕化缺失。

2.10.13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超过1cm,影响美观。

2.10.14部分唇缺损外露2牙宽,12个以上牙冠。

2.10.15面部-部分骨质丢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美观。

2.10.16低视力一级一眼,或视野半径≤ 20。

2.10. 17上睑下垂一侧遮盖部分瞳孔。

2.10.18一眼睑变形,影响外观和功能。

2.10.19双眼同向象限偏盲。

2.10.20眼球运动受限或内陷2mm以上的外伤性复视,或15度以上的外伤性斜视。

2.10.21角膜移植,或外伤后虹膜,或睫状体脱离后低眼压。

2.10.22外伤性白内障需要手术治疗。

2.10.23外伤性青光眼需要药物维持治疗。

2.10.24泪器损伤手术不能改善泪溢。

2.10.25一耳缺失(或畸形)10%以上,或双耳缺失(或畸形)5%以上。

2.10.26单耳听力损失≥56dBHL。

2.10.27颞下颌关节缺失,张口困难,ⅰ级。

2 . 10 . 28 4颗以上牙齿脱落。

2.10.29颈部损伤引起的颈前三角瘢痕形成超过25%。

2.10.302根肋骨骨折,畸形愈合。

2.10.312肋骨上方缺失。

2.10.32胸导管损伤。

2.10.33肺修复术或手术治疗异物。

隔膜修理。

2.10.35食管、胃和肠的修复。

2.10.36肝脾的修复。

肾脏修复。

2.10.38轻度排尿困难。

膀胱修补。

2.10.40一个输精管缺失不能修复。

2.10.41女性部分缺失。

2.10.42子宫、巢和输管的修复。

2.10.43枢椎齿状突骨折。

2.10.44颈椎骨折后仍有后纵韧带骨化。

2.10.45椎体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以上。

2.10.46脊椎骨折(压缩性和撕脱性骨折除外)。

2.10.47骨盆骨折畸形愈合。

2.10.48双手和手指缺失5%或已丧失5%以上功能。

2.10.49一只手缺失5%以上。

2.10.50上肢骨折,畸形短缩2cm以上。

2.10.51肩、肘、腕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2.10.52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2.10.53股骨和胫骨干骨折,伴有10°或10°旋转畸形。

2.10.54下肢骨折遗留短缩畸形。

2.10.55单侧髌骨切除。

2.10.56单侧半月板切除术。

2.10.57一侧膝关节附着韧带完全断裂。

2.10.58膝关节内翻畸形10°,或屈曲畸形。

2.10. 59长骨轻微骨骺骨折。

2.10.60髋、膝、踝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2.10.61双足十趾缺失10%或功能丧失25%以上。

2.10.62体内残留大量异物。

2.10.63皮肤损伤引起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5%以上。

3.补充条款

3.1本标准所称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自然人,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8周岁以下的自然人,青少年是指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的自然人,成年人是指已满35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3.2条款和条件以上 ", "以上 "和 "低于 "本标准中所提到的都包括本数。

附录a(规范性附录)

A.1一级残疾的分类依据

(1)组织线索功能确实或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代偿。

(2)有特殊医疗依赖

(3)意识丧失

我能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一级护理依赖。

(5)社会交往能力完全丧失。

A.2二级残疾的分类依据

(1)组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伴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2)有特殊的医疗依赖。

(3)日常生活可以 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两级以上的护理依赖。

(4)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床或椅子活动。

(5)社交极其困难。

A.3三级残疾的分类基础

(1)组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伴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2)有特殊医疗依赖

(3)日常生活可以 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三级以上的护理依赖。

(4)各种活动受到严格限制,仅限于室内活动。

(5)社交困难。

A.4四级残疾的分类依据

(1)组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伴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2)有特殊医疗依赖

(3)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偶尔需要帮助。

(4)各种活动受到严格限制,仅限于生活区内活动。

(5)社会交往受到严重限制。

A.5五级残疾的分类依据

(1)大部分组织器官有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2)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3)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帮助。

(4)各种活动适度限制,限于附近活动。

(5)社会交往不畅。

A.6级残疾的分类依据

(1)大部分组织器官缺损或明显残疾,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2)有一般的医疗依赖。

(3)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可部分代偿,有条件需要帮助。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刑法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刑法规定 内容 15 欢迎 法律百科 第2张

(4)各种活动适度受限,活动能力降低。

(5)社交面窄。

A.7七级残疾的分类依据

(1)大部分组织器官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2)有一般的医疗依赖。

(3)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受到严重限制。

(4)各类活动适度限制,短期活动不限制,长期活动限制。

(5)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A.8八级残疾的分类依据

(1)组织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

(2)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适度受限。

(3)各种活动略受限,长距离活动受限。

(4)社会交往受到限制。

A.9九级残疾的分类依据

(1)组织活动缺损或畸形,轻度功能障碍。

(2)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适度受限。

(3)工作学习能力下降。

(4)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A.10十级残疾的分类依据

(1)组织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

(2)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略受限制。

(3)工作和学习能力受到一定影响。

(4)社会交往能力受到影响。

以上是法律快车边肖介绍的刑法关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相关内容。如果要涉及刑事案件,需要损坏一定的财产。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提出法律意见。

引用法律

[1]《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

[2]《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

[3]《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

[4]《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进一步阅读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人身损害赔偿限制法律基础

民法典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原文链接:https://zazhiba.com.cn/post/144415.html

=========================================

https://zazhiba.com.cn/ 为 “自由随风” 唯一官方服务平台,请勿相信其他任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