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7
2006年1月15日晚22时40分左右(此时某实验中学宿舍已熄灯),杨、、胡、龙等人因怀疑犯罪嫌疑人唐某伙同他人殴打杨某等人,商量去宿舍询问唐某是否有此事。为了防止审讯时打架,这四个人做好了打架的准备。陈找了一根铁棒让龙在唐 杨等人进入实验中学604宿舍将唐叫醒并对其进行盘问。唐对此予以否认。杨等人离开宿舍,在门口商量怎么办。陈提出要打唐,得到了别人的同意。这三个人走进唐 又是宿舍,胡娴走上前去,踢了唐一脚。杨和陈也上前帮助胡殴打唐,并将唐在地。;夏侯惇下床,拳打脚踢唐。后来,唐 的同学把他们拉开了。陈发现后背有点凉,就出去看看。当别人告诉陈,他的背上有血,陈从龙 的手,把它按进了宿舍。杨、胡等人将唐推倒在其他人身上。唐掏出匕首,向胡等人胡乱挥舞,混乱中连刺胡、陈、龙三人,其中伤势较重。
[不同意]
关于唐是否是一个有争议的人物,学术界有两种不同的看法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即是否属于无限防卫。
第一种意见是唐 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人们普遍认为唐是一位杰出的思想家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负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是唐 s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不承担刑事责任。原因是:胡、陈、杨等人投奔唐;;s宿舍关灯后,把唐撞倒在别人 在床上拳打脚踢。被其他人拉开后,他们将唐在另一个人身上 s床上拳打脚踢,并使用了铁棒等武器。他们的行为是一种谋杀行为。唐 美国对正在进行的谋杀的防卫应该是无限防卫,当他的身体受到非法的严重侵犯时不承担刑事责任。
[评论]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是本案符合《刑法》第20条第3款关于无限防卫即防卫过当的规定,规定对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抢劫、、绑架等犯罪采取防卫行动,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结合各种因素,综合分析如下:
1.从施暴的力度来看,陈等人更为暴力。唐被许多打脚踢,撞倒了其他人床两次,被铁棒打。唐就更暴力了。
2.从暴力器具来看,陈等人是持铁棒找唐,且该会所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且该会所行为有犯罪倾向。
3.从施虐者的个人性格出发,陈等人对唐某进行质疑,唐某予以否认,并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无端殴打。唐,他的行为与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不无关系。
4.从暴力环境来看,陈等人在晚上22点40分熄灯,可以说是夜深人静。多人持铁棒冲进学生宿舍对唐进行殴打,对唐的心理打击很大,环境对唐十分不利。无论是谁在这种环境下,都很难用更好的去抵抗很多人的暴力行为。
原文链接:https://zazhiba.com.cn/post/144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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