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14
一.案例
a和B是好朋友,一起做生意。有一天,甲在闲聊中告诉乙,他买了一批电风扇,但行情不好,他认为最多能以每台200元的价格卖掉。不久后,a客户C告诉B,他急于以220元的价格购买60台电风扇。b想起A s电风扇难卖,而就因为A外出购物,B主张与C签订合同,将A的60台电风扇卖给C,并承诺自己有代理权,同时收取1000元定金。甲方返回后,乙方立即将合同告知甲方,甲方立即接受。两天后电风扇价格涨到300元,甲方立即与乙方协商隐瞒追认。于是B回复C说经济学家没有追认他的代理行为,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存在争议。
二、本案的争议
(一)、B是否的行为是无因管理或无权代理。如果是前者,我有义务承认。一个
(2)甲方向乙方表示的追认行为是否可以协商一致撤销或解除。一些学者认为 "批准 "在相对人(第三人)知道后才会生效。2
三。对这个案例的分析
(一)、无因管理构成无权代理条件下的追认权。
1、无因管理的定义。
一般来说,无因管理是指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管理他人事务。从目的上看,一些学者认为 "无因管理是指自愿管理他人的行为。;为避免他人的损失,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他人的事务或提供服务。;利益。 "但是单纯的避免利益损失是不全面的。无因管理的存在意义,正如史尚宽所说 "然而,我们应该互相帮助,以防止他人 损害或增强他人 利益,以及与社会自我关联的理想应该得到回报。管理事务的制度,也就是基于这个理想,保护我自己的利益,充满了社会利益。 "由此看来,无因管理是一种基于对他人利益的考虑,在不能设定或约定义务的条件下进行的行为。
2.权力代理的定义分析。
一般来说,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的行为,或者是代理 他的越权行为不足以让第三方相信他有代理权。这一定义概括了狭义无权代理的表象,但不能说明代理人与自己的内在联系。换句话说,狭义的无权代理本身并不强调代理人为自己代理的目的。
3.代理与无因管理的关系分析。
(1)相似性:无因管理是管理本人事务的行为,代理行为也是管理本人事务的行为;都有管理别人的意思;是行为人没有义务的行为。
(2)区别:首先,无因管理中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不是效果的意思,所以不需要表示。因此,无因管理在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如果经理表达了他的意图,管理银行是法律行为,否则就是事实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后者。其次,无因管理具有事件的紧急性,否则不存在利益损失,也就不存在无因管理的必要性。当然还有其他的区别,但是关系不明显。五
(3)它们之间的关系。学生认为,无因管理如果是一种法律行为,即无因管理,就应该纳入无权代理的范畴。因为这个时候,如果我追认了,就会发生委托代理的性质。理由是无因管理仅限于本人的利益,无权代理不具有此目的。因此,无权代理似乎可以纳入无因管理的范围。当无因管理缺乏意思表示时,是一种事实行为,这在区分无权代理的性质上尤为明显。这里只讨论前一种情况。
总之,无因管理作为无权代理的一种特殊形式,自然具有不同于一般无权代理的特殊法律效力,即防止违法性或适应性。正如康德所说一个人 s意志那么好,不是因为从他身上得到的后果是好的,也不是因为他能达到他所追求的目标,而是因为他本来就是好的,也就是他有好的志向。 "具体来说,我有义务承认。
第二,追认权的客体表情
一种观点认为追认可以由行为人即无权代理人进行,也可以由第三人进行,也可以通过公告进行;另一种观点认为,追认只能算是相对的。九
学生认为后一种观点不恰当。因为事后授权或委托的签署不需要第三方参与,只需要代理人完成即可。在前一种观点下,有人认为在代理时必须是对方知道的。正如王黎明教授所说:"所谓追认,是指事后我承认无权代理的单方意思表示,承认的意思表示应当以明示作出。如果这种表示仅仅是对未经授权的代理人作出的,则必须使另一方当事人知道,以产生承认的效力。 "这一观点考虑了证据的相关问题,对客观现实有一定的意义。然而,这与代理授权的法理相悖。如前所述,事后委托的签订不需要相对人的参与,代理人一旦单方追认,就满足了有权代表的所有要求。给额外的负担是违法的。
那么这份批准书可以收回吗?按照应该通知相对人的观点,可以推出撤销,只要通知相对人即可。但是,追认权是形成权。正如史尚宽先生所说无权代理的单一行为属于自己,需要接受。实际上具有事后代理授权的性质...本质上是不可撤销的。但是,如果向第三方表示了承认的意思,经其同意,可以撤销。如果是无权代理人,即使其同意也不得撤销。 "显而易见,相对人的追认,经其同意,即为合同解除,而代理人的追认,即使两者一致。代理权的解除或终止不能溯及既往。所以合同仍然有效。因此,学生认为对代理人表示的追认是不能撤回的。
注意事项:
1史尚宽:《债法总论》p53
2王黎明:《合同法新论-总则》p300
3王家富:《民法学-民法债权》p584
4史尚宽:《债法总论》p58
5王家富:《民法学-民法债权》p586
6与附注5相同
7 《康德哲学原著选读》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p192。
8王家富《民法学-民法债权》p613
9于艳曼《评》,清华法学评论第3辑,p313。
进一步阅读
无权代理追认应具备哪些条件?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如何进行无权代理追认
原文链接:https://zazhiba.com.cn/post/144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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