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人身伤害谁负责?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人身伤害谁负责

 2023-03-12    10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只要存在损害事实,且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损害是由受害者造成的。;行为人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不能免除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能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才能从事的活动。如高空施工作业、高压输电、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的生产、运输和储存、火车、飞机等高速运输工具的运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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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高度危险作业必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特别许可。行为人非法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并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民事制裁。

引用法律

[1]《民法通则》第123条

[2]《民法通则》第1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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