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23
高空坠物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一旦高空坠物致人损害,就要知道谁负责,谁来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高空坠物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由行为人承担。以下由《法制快报》的边肖在本文中详细介绍。
一、高空坠物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造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 "建筑物抛掷物或者建筑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当予以赔偿。 "
可见,在高空坠物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是倒置的。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即被告承担。这样的规定更符合公平原则,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致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受伤建筑物的使用人(推定加害人)。详情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的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及其他使用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不能证明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引用法律
[1]《侵权责任法》第85条
[2]《侵权责任法》第86条
[3]《侵权责任法》第87条
原文链接:https://zazhiba.com.cn/post/144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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