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免责理由是什么?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免责理由是什么

 2023-03-12    4  

众所周知,无论是哪种行为,一旦造成他人损害,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受害人都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一些特殊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规定了一些免责事由。那么高度危险作业造成的损害有哪些免责理由呢?请阅读下面的内容找出答案。

高危作业是指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作业。,对周围环境非常危险。高度危险责任是指拥有或管理某种危险物品、设施或活动的人,在该物品、设施或活动的危险性实现时,对他益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一、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从事高度危险作业。

高危险作业作为一种行为,只要操作者实施该作业行为,就构成高危险作业。

2.有害的结果

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结果包括人身损害结果和财产损害结果。赔偿的计算方法与其他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结果的计算方法基本相同,只要高度危险的作业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就符合损害结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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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高度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应由被侵权人承担。不能证明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推定存在因果关系,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免除

1.被侵权人故意

比如自残。例如,A想,但他害怕疼痛。他听说被电死没有痛苦,于是有一天拿着湿棍子去摸高压线,结果被电死了。电力公司对一名工人的死亡没有责任..

2.不可抗力

一架航班在航行中突然遭到和闪电袭击,导致飞机坠毁,机组人员和乘客全部遇难。航空公司不能把和闪电作为不可抗力作为对乘客和机组人员赔偿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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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担风险

自我放纵的危险是指受害人本可以预见损害的发生,自愿承担损害的风险,但损害实际上不幸发生了。比如某理工大学物理系的高飞,为了监测雷电实验,自制了雷电监测设施,实验失败后被雷电打死。

4、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律规定的其他一些原因,既有故意的成分,也有过失的成分。在这种情况下,不方便用过失或者故意来表示,应当认定为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综上所述,一般都是高度危险的操作造成的。如果你对他人造成了伤害,那么你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承担责任。但法律也规定了四种免责事由,即被侵权人的故意、不可抗力、自我放纵的危险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之一,那么侵权人就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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