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6
在各种侵权行为中,动物致人损害是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在于它是由间接侵权行为引起的直接责任。虽然我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了动物损害的民事责任,但对于这种行为的性质、责任构成和赔偿标准,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因此,理论上的进一步探讨对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动物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要素:
就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言,应该说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行为人的过错缺一不可。就动物致人损害而言,既然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过错不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应该说,过错只构成加重行为人的因素 的责任。因此,动物产品的构成要件。;造成损害的责任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有害行为及其发生。这种伤害行为不是具有民事权利的自然人的伤害行为,而是自然人饲养的动物对自然人的伤害行为。饲养的动物没有种类,有人们平时饲养的家畜家禽,也有出于好奇或个人爱好而饲养的野生动物和野生鸟类。只要属于人类控制下的动物,主要依靠人工食物供给,就应该属于饲养动物的范畴。在掌握标准上,要宽而不严。按照这个标准,饲养的动物既包括食用和获利的,也包括观赏的。家畜、动物园里的动物,甚至半野生状态的野生动物园里的动物,都应该包括在这个范围内。
(2)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的存在是一个必要因素。一般来说,这种损害事实应该是明确的。比如身体伤害,财产损失。特殊情况下损坏的事实也可以隐藏。比如长期造成心理恐慌,心理异常等等。一般来说,这种伤害应该是动物主动攻击造成的。但有些情况更复杂。例如,一些人拥抱其他人宠物出于爱而染上疾病,如狂犬病和猫爪热。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将在后面讨论。
(三)伤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事实是由动物 有害的行为。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直接因果关系很好理解,很少有争论。例如,狗咬人,牛吃人 马受惊时会踩人。间接因果关系相对复杂。比如狗把人赶出来,被赶出来的人拼命翻旁边的蛋,造成损失。那么狗和狗之间就有间接的因果关系。;美国的侵略和鸡蛋破碎造成的财产损失。鸡蛋的损失应由谁来买单?动物饲养者当然难辞其咎。
二、动物伤害的归责原则
动物损害责任是指动物所有人因饲养或圈养动物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受害人的特殊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侵权民事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动物损害责任采用何种原则的分歧有: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或两者兼而有之。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各国不尽相同。法国、意大利和采用无过失责任;日本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德国民法典将动物分为服务动物和宠物,对服务动物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对服务动物以外的宠物适用无过错责任,对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根据动物的性质或主体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动物损害责任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律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德国、日本和法国也将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动物损害赔偿。在我国,学界民法学者对动物致害赔偿责任的性质有不同的看法。有人主张动物引起的赔偿责任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
《刑法》第127条。;美国现行的《民法通则》明确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
三、动物致害侵权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侵权行为而言,受害者必须证明他受到了损害、损害的程度、是什么造成了他的损害以及是谁造成的。而且引用的证据也要尽可能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只有这样,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进入司法程序后,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否则,即使你受到的损害是客观存在的,也可能因为举证不力而承担对你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就一般侵权而言,在举证方面对受害人的要求更多。因此,在实践中,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重叠时,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因违约责任而降低。最关键的是,在一般的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证明行为人是否有过错,这也是最复杂的证明部分。在合同诉讼中,受害人一般不用对违约方是否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违约方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推定自己有过错。这样,虽然受害人以侵权责任主张权利可能获得更多的赔偿,但由于举证责任要求较高,往往会退而求其次,以合同违约主张权利。与一般侵权相比,在特殊侵权中,受害人举证造成下一页的过错更加困难。一方面,这是因为在这类案件中,受害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另一方面,很多关键证据掌握在加害方手中。因此,在举证责任方面,如果我们不 在法律上向被害人倾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将得不到有效保护,也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
在动物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动物的饲养者和管理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受害人或者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责任。因此,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可见,在此类案件中,举证责任是倒置的,即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此,《《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款明确规定: "因饲养动物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这样的规定将使受害者处于有利地位,并有利于获得应有的赔偿。
此外,因不可抗力造成受害人损害的,或者动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为动物提供服务的专业服务人员达成协议的,可以相应减轻或者免除动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所以车主或者管理人也可以在这方面举证。
四、动物损害责任的抗辩
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动物引起的赔偿责任有三种抗辩理由:
(1)受害人的过错。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你被动物咬了是故意逗它,那就是故意行为。此时,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的危害后果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者 s的故意行为造成动物造成伤害的事实,其赔偿责任比较明确。如果受害人知道或者已经被告知该动物会伤人,但认为可以避免或者可以忽略不计,则属于过失行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造成的赔偿不承担民事责任 的疏忽行为。因为情况复杂,有的是共同过错,有的是混合过错,要根据各自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各方的责任。如果城市禁止居民养犬,那么城市养犬人的行为已经存在过错,违反了当地的行政法规。如果受害人对这只狗造成的伤害有过错,可以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责任。(2)第三方的过错。损害是由第三人即动物的饲养者的过失造成的。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是指除受害人和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以外的人。第三人的过错还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诱导或者强迫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是故意的。在大多数情况下,第三方 s的过错在于其诱导动物造成伤害的行为是故意,但对动物的损害是过失。如果有人故意驱赶一头拴在木桩上的牛,牛就会挣脱,伤害行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或者第三人承认过错责任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3)免责协议。如果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与受害人之间有明示或者暗示的责任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则该约定有效,从而可以提前免除责任。比如驯兽师和马戏团之间有一个预豁免协议。但是,如果动物有某种危险的癖好,动物的主人就有警告的义务,如果违反了这一义务,对动物造成的损害就不能免责。虽然我国没有规定这种抗辩事由。;美国民法,应该从司法实践和习惯的角度来认识。
动物造成损害的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也由被告(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也就是原告,应该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在受害人证明上述责任构成后,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即被告主张免责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它要证明的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是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所以可以免除赔偿责任。证据不足或者不能提供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动物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由于动物本身的危险性,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应该谨慎。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进行赔偿,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免除责任,但有合法抗辩理由的除外。这有利于有效地保护 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秩序。
五、动物损害侵权的赔偿范围。
动物对人造成伤害,伤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单纯的财产损失,比如财产被动物损坏。二是对人体造成暂时性伤害,比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三是对人体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疤痕;四是致人死亡。
因动物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赔偿范围也不同: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赔偿其直接损失;如果对人造成暂时的伤害,受害者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他还应支付医疗和护理费用、误工费或其他。收入等。如果对人身造成永久性伤害,医疗和护理费用、损失的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津贴等。应当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给予补偿。造成死亡的,还涉及治疗费、丧葬费、慰问金、受害人生活费等。;被赡养人(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实践中,在计算损害后果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在动物致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由于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金额通常是有限的,原告不得主张 "惩罚性损害赔偿第二,一些受害者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往往忽视了可获得利益的损失和残疾赔偿。第三,补偿金额的确定应考虑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等因素,以克服目前的低补偿金额。第四,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应参考受害人近期的收入和同等能力或学历的收入;五是确定被赡养人生活费应达到当地居民平均水平或民政部门救济标准;第六,对于一些潜伏性疾病(如狂犬病)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发现,受害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后,仍然可以在时效期间内提出法律救济的请求。
造成动物损害的侵权责任作为一种危险责任,在制定民法典时应根据危险责任理论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明确动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赔偿义务人;第二,赔偿义务人的责任基础在于其对动物的控制和控制义务;再次,在免责事由的安排上,不能将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作为免责条件。从平衡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必须将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限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作为加害人的免责条件。
(作者:如皋人 江苏省s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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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赔偿范围
动物造成损害的赔偿金额
动物造成的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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