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7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违反了特殊法律或法律的特殊规定,实施了侵权行为,因而要承担一定的民事侵权责任。法律规定了很多特殊情况。接下来,法制快报边肖将为您介绍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包括哪些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有哪些?(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
职务侵权,或称职务侵权损害,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实施的;侵权违反了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注意义务。
(二)产品缺陷造成侵权人损害的。
产品缺陷侵权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的产品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不合格产品给他人造成财产或者人身损失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运输者或仓库对此负有责任,产品制造商或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损害赔偿
高风险作业是指即使极度谨慎操作也可能对人造成伤害的危险行为,因为人可以 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我们无法完全控制自然力和一些材料特性。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行为是指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侵权的;侵权行为是通过从事高度危险作业对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侵权责任的主体是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操作人员。
从事高空、高速、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交通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并造成他人损害的作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和资源发生化学、物理和生物特性的不利变化,从而影响人类健康的生产活动或生物生存的现象。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违有关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规定,污染环境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地面施工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在公共场所、路边或者通道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路边或通道施工,会对经过这里的人造成一定的危险。如果建筑商不提醒他们特殊的标志,往往会伤害经过的人。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施工人未尽到警告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六)地面工作造成的侵权损害。
地面上的工作物包括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和悬挂物。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七)侵犯畜牧业的。
因饲养动物引起的侵权行为,是指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侵权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以自己的财产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补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危害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被监护人实施了侵权行为;
(二)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被监护人与责任人之间存在监护关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因其主体资格的限制而不承担民事责任,但事实并非如此。;这并不意味着它们造成的损害会消失。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侵权时,诉讼时已满18周岁,有经济能力,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应当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金,因为损害事实毕竟是被监护人造成的,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金更为合理。但赔偿不足或没有财产赔偿的,由监护人进行赔偿。监护人因:监护人监督被监护人是法定义务。如果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说明监护人主观上有过错,很大程度上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因此,监护人应当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另一方面,由监护人进行赔偿可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同时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他可以 不能免除他的赔偿责任,但是可以适当减轻他的责任。但是,单位作为监护人的除外。当村民 委员会,居民和。;委员会和被监护人所在的其他单位作为监护人,不可能随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监管,同时由于其职能的公益性质,对监护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有什么区别1。构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是基于行为人 是她的错。
2.辩护理由不一样。一些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抗辩,如自卫和紧急避险,不能成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抗辩。
3.不同的承担责任的。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承担一般侵权民事责任除了赔偿损失,还有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权等其他。
4、适用范围不同。为了防止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被滥用,特殊侵权行为只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但一般侵权行为的范围没有这种限制。
以上是法律快车边肖为您整理的最新《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在特殊侵权纠纷案件中,一般来说,承担举证责任的是被告,与损害事实没有因果关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举证责任倒置。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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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的类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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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zazhiba.com.cn/post/143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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