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10
案例:
原告与被告崔于2000年4月结婚,2002年3月生育一子。后因共同生活中感情不和,双方于2008年6月协议离婚,已婚子女随被告生活,原告每月支付生活费。2008年10月8日,已婚孩子放学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被告获得赔偿金14.5万元。因被告单独拿走赔偿金,原告起诉至法院分割赔偿金。
关于本案的起因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该是不当得利纠纷。原因如下:
(1)本案涉及财产分割纠纷。(2)本案中,被告崔没有正当理由为自己谋利而损害原告,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该是继承纠纷。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原因如下:
(1)本案虽涉及财产分割纠纷,但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财产是其婚生子女死亡赔偿金,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其婚生子女的遗产继承。因此,原被告双方的纠纷应属于继承纠纷。(2)本案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首先,不当得利是合同纠纷,诉讼结构应该是对立的。本案中,原被告与被告对第三人的财产有争议。其次,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或者失去法律依据后,因给他人造成损失而认定的利益。本案中,被告崔获得赔偿有法律依据,原告 的损失不是被告崔造成的;;接受赔偿的行为。最后,如果案件是不当得利,被告有义务返还不当得利,但是被告并没有从原告那里获益。他怎么还?
推荐阅读:不当得利侵权纠纷
原文链接:https://zazhiba.com.cn/post/143857.html
=========================================
https://zazhiba.com.cn/ 为 “自由随风” 唯一官方服务平台,请勿相信其他任何渠道。
百科资讯 2022-10-27
百科资讯 2022-10-26
百科资讯 2022-11-07
百科资讯 2022-10-22
自媒体运营 2022-11-19
百科资讯 2022-10-19
百科资讯 2022-12-02
百科资讯 2022-10-21
百科资讯 2022-10-26
百科资讯 2022-10-26
李靖国 2023年12月23日
小游客 2023年03月31日
访客 2023年02月06日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