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人的返还义务有哪些情形?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

 2023-03-12    12  

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或者在失去法律依据后,通过给他人造成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对受害人的不法行为;但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失。所以受益人和受害人之间就形成了债务关系。受益人是债务人,受害人是债权人。作为债务发生的原因之一,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当得利返还,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因其善意或恶意而异:

(1)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善意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有利益为限,以受益人收到返还利益请求时确定。此时,不存在的利益免除返还义务。受益人和。;美国的返还义务主要是原件。原物因其性质或其他情况,如消耗、消耗、变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受益人应在现有利息范围内偿还价款。

善意受让人为取得或者维持利益而发生的费用,可以要求债权人偿还或者在返还现有利益时从现有利益中扣除。这些费用仅限于为获得、保持和增加利益而发生的必要和有益的费用。这一规则也可以类似地适用于被接受的标的物的性质或瑕疵所造成的损害。

(2)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恶意受益人比善意受益人承担更严格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利益衍生的利益以及其当初所获得的利益的利益。善意取得的利益不存在的,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应当全额偿还,不得因该利益的不存在而主张免除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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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受益人为取得、保全和增加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债权人追偿或者从返还的金额中扣除;恶意受益人支付的受益费用只能在现有的增加限额内返还或扣除。

《民通意见》,至高无上的 美国法院 s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并未区分受益人是善意还是恶意,而是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包括原物和原物的孳息;从不当得利中获得的其他利益,在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予以没收。根据这一解释,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范围仅限于原物和孳息,其他收益上缴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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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人的返还义务。不当得利的收受人将其所收受的标的物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当在收受人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向受害人承担返还责任,这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因为第三人获得的利益,是由于不当得利的接受人的转移行为。第三人获得利益是有法律依据的,第三人与受害方之间不存在不当得利的义务。但是,如果第三方免费获得利益,相对于受害方来说,是要赔钱的。平,所以只有赋予第三人返还的义务,才能实现对受害人的保护。

第三方 的返还义务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接受者 的返还义务被免除。如果收件人仍有返还义务,则第三人不必承担该义务。如果收件人是恶意收件人,第三人不必承担返还义务,因为收件人 美国的利益不存在,但如果接受者贫困或死亡,第三方仍然要承担返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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