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8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由于一些人经常有占便宜的心态,法律意识不强,所以发生了很多不当得利的行为。不当得利从法律角度来说属于什么样的行为?让 下面就让法制快报边肖为您带来属于不当得利的相关内容。让 让我们看一看。
一、不当得利属于什么行为?
不当得利是法律事实还是行为?有人认为不当得利是法律事实,因为不当得利是法律事实,是债的基础。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务完全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有人认为,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务只是基于不当得利的存在,不当得利的事实属于一个事件。
多数学者认为,不当得利是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一个事件,如何判断事件和行为,以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为标准。不当得利之债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所以不是民事法律事实上的行为。受益人和。;不当得利返还是民法上的事实行为,因为它是一种有趣的行为,而受害人 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是一种客观现象,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关,可以产生民事法律后果,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二、如何处理不当得利纠纷
1.谈判
在不当得利案件中,基于和平原则,如果涉案金额不大,案件并不复杂。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果能协商达成一致就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2.调解
不当得利纠纷可以申请调解。调解后,如能达成协议,则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3.诉讼
不当得利纠纷可以通过法院上诉解决,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应当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只有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它与一般民事案件管辖的确定相同,所以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美国法院。
第三,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
不当得利的成立有四个要件:一方取得财产性利益;一方遭受损失;收益和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个聚会 s取得财产性利益是指其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的积累。受益人取得的利益仅限于财产性利益,即可以用货币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性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有财产利益,一般是通过比较他所拥有的财产或利益与他在没有与他人发生利益变动的情况下会拥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来确定的。财产状况或利益比以前增加或应减少。少而不能少,为了利益;有得有失,得失相抵后剩下的也是利益。具体来说,获取财产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即通过取得权利、增强权利的效力,或者取得一定的财产利益或弱化义务来扩大财产的范围。包括:
(一)取得所有权、用益权、债权、债务等财产权利或者其他财产利益。;的权利、担保权、知识产权等。虽然占有在我国不是一种权利,但一般认为占有是一种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法律地位,财产利益也可以通过占有取得,所以不当得利可以因占有而成立。
(2)物权的扩张或强化,受益人在原有权利的基础上扩大了权利的行使范围或效力范围,这也是既得利益。如果第一顺序抵押消失,后续顺序抵押会依次上升。
(3)消除对权利或利益的限制或负担,如消除财产中存在的抵押,也是对每个人的好处。
2.财产或利益的负增加,即因财产或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的利益。包括:
(1)减少或消除债务。债务人向一般债权人提供担保。;债务的减少或消灭将减少或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履行债务的原始负担,这也对他有利。
(2)本应设定的权利负担没有设定。
(3)服务或事物的使用。比如,甲方根据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向乙方提供劳务,劳动合同后来因违反劳动法被宣布无效,乙方从甲方提供的劳务中获益..利用他人的人。;没有合法权利的物也受益于物的使用。
(2)一方遭受损失。
只有一方获得财产利益,没有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就不存在不当得利。如果A投资建设广场,与B相邻的房屋价值急剧增加,B获得利益但没有给A带来损失,B对A来说不是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损失(可用利益)。后一种情况,受害人不需要证明如果事实没有发生,财产本来可以增加,只需要证明如果事实没有发生,财产本来可以增加,这就是损失。也就是说,对 "应该增加 "不一定是基于它的 "不可避免的增长,只要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增加受伤害人的利益。如果你没有权利使用他人 s的房屋,无论他人是否有使用该房屋的打算或出租给第三人,你都可以认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遭受了相当于出租金额的损失,因为他使用该房屋所得的潜在价值受到了侵害。
1、利益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的利益与受害人遭受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害人的损失是由受益人的利益造成的。但是受伤者的损失受益人的范围的收益不一定相同,而且收益大于损失,或者损失大于收益。它只影响受益人的范围。;的返还义务。此外,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和受益人获得的利益不一定相同。如果你无权处置他人 s财产,无权处分人将获得该财产的价款,而原所有人将失去该财产的所有权,但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
关于得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说和间接因果关系说之争。直接因果关系理论主张,得与失必须基于同一事实。如果是基于两个不同的事实,即使有牵连,也不应视为因果。间接因果关系理论认为,得失不必建立在同一事实上,只要二者之间存在社会观念能够认可的关系,即如果没有利益事实,对方不会遭受损失,那么二者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当第三者介入时,这两种意见往往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如果B偷了A 现金并还清B ;根据直接因果关系,C 的收益基于B ;的还款行为,以及A 的损害是基于B ;盗窃。是两个不同的事实,利益和损失没有因果关系。根据间接因果关系理论,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为有两个事实含义。一般来说,为了充分发挥不当得利在调整不公平的物权变动中的作用,应当采用间接因果关系。因此,只要对方的损失是因不当利益的取得而造成的,或者不存在不当利益的取得,他人就不会造成财产损失,应当认定利益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没有法律依据。
获取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不当得利因没有获取利益的法律依据而成立,称为 "没有法律依据在民法通则中。无法律依据是指没有合法的领取利益的理由,而不是没有合法的取得权利或财产的直接理由。有统一论和非统一论两种意见。
主张统一说的学者认为非法律原因应有统一的含义,对 "非法律原因 "在各种情形下的不当得利应基于一个统一的标准,如财产或利益的变动违反了公平或正义,或违反了共同生活的基本规范。在统一理论下,有公平正义、债权债务、债权债务等不同观点。;的权利和相对关系,以及权利。
主张不统一者认为,不同类型的不当得利有不同的存在基础,应区分不同类型的不当得说明没有法律上的理由,违背公平正义等统一的概念不符合不当得利的实际情况。不统一说通常区分有偿不当得利和无偿不当得利,即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如果支付类型不正确利益,无法律上的原因,是指没有目的(原因)的支付,而不是不当得利的支付类型。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权利。
关于 "没有法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多数学者主张不统一的定义没有法律依据。
以上是什么是给大家带来不当得利的全部内容。不当得利事件发生后,可以要求返还,可以双方协商,也可以诉至法院。如果你有更多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快报》的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律
[1]《民法通则》第92条
进一步阅读
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地的确定
原文链接:https://zazhiba.com.cn/post/143828.html
=========================================
https://zazhiba.com.cn/ 为 “自由随风” 唯一官方服务平台,请勿相信其他任何渠道。
百科资讯 2022-10-27
百科资讯 2022-10-26
百科资讯 2022-11-07
百科资讯 2022-10-22
自媒体运营 2022-11-19
百科资讯 2022-10-19
百科资讯 2022-12-02
百科资讯 2022-10-21
百科资讯 2022-10-26
百科资讯 2022-10-26
李靖国 2023年12月23日
小游客 2023年03月31日
访客 2023年02月06日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