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侵权赔偿责任的确定校园侵权赔偿责任的确定原则

 2023-03-12    11  

父母把孩子送到校园,是为了让他们学到更多的知识,更好地与同龄人相处。近年来,校园侵权经常发生,也可能造成学生受伤。孩子受伤后家长肯定很心疼,一定会找侵权人和学校赔偿。校园侵权责任的认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制快报边肖会给大家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校园侵权责任的认定

1.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的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

学校已制定合理明确的规章制度、校规校纪,并以适当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学校一般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学校工作人员明知存在某种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避免该结果的发生,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根据《民法意见》第一百六十条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学校在职责范围内未尽到相关义务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和侵权人不构成共同侵权,学校和侵权人的监护人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根据学校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和原因承担连带责任。

2.校外第三方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

如果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伤害是由校外第三人造成的,只要学生还在学校的监管之下,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根据学校在安全保护方面是否存在过错来认定。如果学校 s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其工作人员怠于履行职责,使本可避免或减少的损害发生或扩大,损害发生的概率增大,学校应对受伤害学生向第三方主张赔偿,不能承担风险责任。学校不能向第三方要求免责。;是她的错。

3、为学校 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设备等不安全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

学校作为学校设施设备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此类事故造成的学生人身损害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学校必须承担管理不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责任。学校管理是否存在过错,要看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习惯等保障人身安全的具体规定和技术要求。

二、校园侵权行为有哪些

1.故意侵权的类型。加害人已经意识到该行为的后果,特别是对受害人造成的相关损害。;的个人或财产,在行为发生之前。但是,加害人从主观心理状态上允许这种行为发生,还是属于程校园侵权行为的一种类型。

2.过失侵权的类型。这种类型的侵权行为需要行为人注意受害人。事实上,行为人知道如果不好会对受害人造成的相关权利。但由于加害人的疏忽或错误,这种侵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也很常见。学校在管理上存在过失或失职,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三,校园侵权的法律规定

校园侵权的民事赔偿在《侵权责任法》有三个规定,即:

校园侵权赔偿责任的确定校园侵权赔偿责任的确定原则 哪些 属于 期间 法律百科 第1张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责任。

校园侵权赔偿责任的确定校园侵权赔偿责任的确定原则 哪些 属于 期间 法律百科 第2张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的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学校在校园侵权中采取了预防措施,教职员工尽了最大努力,那么学校可以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学校 安全措施不完善,或者教师没有发挥相应的责任,那么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以上是 "校园侵权责任的确定与防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引用法律

[1]《侵权责任法》

[2]《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3]《侵权责任法》第38条

[4]《侵权责任法》第39条

[5]《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进一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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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zazhiba.com.cn/post/143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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