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侵权责任的赔偿标准商场侵权责任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3-03-12    131  

商场也是人多的公共场所。如果行为人在商场内遭受侵权损害,商场的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商场侵权责任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看完边肖法律快车为您整理的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场侵权责任赔偿标准

《消费者权益保》第41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如果造成残疾,还应向残疾人支付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和必要的生活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商场没有义务保证竖井安全而遭受侵权损害时,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向商场要求赔偿。

2019年全国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1.医药费

医疗费用的赔偿一般应以当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为依据。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鉴定。

当地治疗医院一般指靠近受害者的医院;;的住所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

如果受害人在距离基本相同的几家医院接受过治疗,一般应确定第一家医院的医疗费用,但该医院 ■治疗失误或其他特殊情况。

应由医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如果受害人对同一科目重复检查,结果相同,原则上只确定第一次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实需要再进行一次检查的除外。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确定诊断前的检查费用。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不予补偿。

被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者观察的,应当补偿费用。但出院通知发出后延长住院时间的,或者因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延长期间的住院费用不予补偿。

受害人因与损害有关的必要补救治疗而支出的费用应得到补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赔偿已经治疗的费用外,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经相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支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也可以在处理完毕后告知被害人另行起诉。

2.损失的时间费用

受害者的日期。;根据实际伤害程度和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确定其是否缺勤。

如果受害者 乙方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明的,以乙方实际误工日期为准;实际损失天数期限长于请明的,一般按照请明确定。

如果受害人确实需要休养但没有休明,可以在咨询法医或治疗医院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基金和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补贴。

奖金按照受害人上一年度的人均奖金计算。奖金税超过起征点的,应当限定起征点。被害人在被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没有奖金收入的,不计算第二次奖金。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或者受害人是承包人、个体工商户的,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情确定。依法应当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当以为依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应当赔偿实际减少的收入。

如果受害人是正在另找工作的退休人员,误工费的赔偿可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符合政策法规,对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补偿;

(2)违反政策法律的,不予支持赔偿请求。

被害人无劳动收入,请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人确实无力承担家务劳动而导致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以酌情给予经济补偿。

被害人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的,按照三倍计算。

3.食物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补偿。

4.护理费用

受害者 被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通过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进行鉴定。

如果受害者真的可以 生活不能自理的,应当补偿其护理费。

哺乳期间,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伤程度和恢复状况,咨询治疗医院后决定。

一般有一两个护理人员,除非真的有必要。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赔偿。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计算护理费补偿。

5.运输费用

受害人到当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应当补偿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

交通费补偿一般应按公共电(汽)车、火车硬座、船舶三等以下舱位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重,交通不便或者当地没有这种车(船)。

交通费应该与就诊次数一致。票据少于医疗次数的,一般按实际票据的确认;账单多于就诊次数的,应当按照实际就诊次数确定。

6.住处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床位不足或其他原因确需等待治疗,且伤情不允许其回国,或往返家中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应补偿其本人及必要护理人员的住宿费。

住宿费补偿可以凭住宿费收据,按照当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7.营养饲料

如果受害者 受伤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费用可酌情补偿。

营养费用补偿可按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40%至60%的比例计算。赔偿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咨询治疗医院后决定。

侵权人探望被害人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视为赠与。

8.残疾补偿

任何人侵犯他人 造成其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

根据法医鉴定标准,伤残程度分为十个等级。按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伤残之日计算为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残人员的误工费和伤残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以伤残人伤残的月份为界,由侵权人赔偿之前的误工费,之后由侵权人赔偿。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具有补偿功能的器械的,补偿金额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的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器械的使用寿命等因素,按照常用器械的费用计算。

10.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送尸体、火化、普通骨灰盒和存放第一期骨灰。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办理丧事决定的,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

死者家属违反殡葬相关规定的,因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

11.死亡赔偿金

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向死者家属支付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支付20年。死者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补偿五年。

12.生活费

依赖受害者的人。;实际赡养人是指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赡养、扶养、抚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被害人抚养的人,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不需要他的实际抚养,而是在被害人受到伤害的时候。后来,在 美国法院判决,他失去了生活来源,要求侵权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应予支持。

受害者去医院之前出生的孩子。;有权要求侵权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

如果受害人是唯一的赡养人,侵权人应当承担实际赡养人的全部必要生活费 的支持;有其他扶养人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受害人相应的份额。

被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的补助标准计算。;生活困难。把的人提高到十八岁。无劳动能力且已抚养满20年,但年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养其他被抚养人五年。

13.慰问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受害人或被害人造成身体痛苦或身体残疾、死亡的一种经济补偿。;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同时成为被侵权人的近亲属。精神损失费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二,第三人侵权,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不是无限的。

1、第三人侵权案件,直接侵权人无法查明的,诉讼主体的确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相关规定,如果第三方 因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在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受害人仅作为被告起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难以查清事实,确定责任的和比例。原告要么以找不到直接加害人为由,要么以自己无力承担责任为由,要么以已经得到直接加害人赔偿为由,放弃诉讼请求,直接要求公共场所管理人赔偿。但是,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往往以自己的过错,或者法律规定作为补充责任,而主责任无法确定,补充责任无从谈起,或者直接使用加害人 未到庭确认受损事实,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明,因果关系和责任比例难以确定。笔者认为,在这类案件中,如果直接侵权人能够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或者法院的调查核实得到确认,则应当在当事人的请求下或者依职权追加直接侵权人为共同被告。在直接侵权人可以 不确定,法院可以 不能以直接侵权人可以起诉为由驳回起诉。;不能确定,但应以公共场所管理人为被告继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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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第三方侵权案件中,公共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侵权责任的确定。

在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应严格适用侵权因果关系理论,避免公共场所经营者赔偿责任的无限扩大。《侵权责任法》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如下补充责任方面,《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限制了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因此,运营商的具体内容 的义务应限于与其管理不当有因果关系的情形,并应限制在其权力范围内。上述措施实施后,视为安全保障义务已经履行。

3.控制公共场所的范围,区分不同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程度。

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参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的一般认知,结合常识判断是否属于公共区域。应当结合公共场所的性质、特点和条件,确定不同区域的安全保障义务程度。应从是否属于经营活动、是否属于无偿的社会活动或营利性活动、管理者是否具备专业知识、公共场所的开放性等方面综合判断公共场所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和程度,从而合理确定赔偿责任比例。

第三,如何承担公共场所侵权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以上是法律快车边肖为您整理的最新《商场侵权责任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消费者在商场遭受侵权损害,商场应当赔偿消费者,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律

[1]《侵权责任法》第37条

[2]《消费者权益保》第41条

[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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