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14
我们自己的权利经常被侵犯,一些法律意识薄弱的人就会忍气吞声,这将极大地损失自己的合法利益。这个时候,我们需要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那么什么是侵权责任的概念呢?让 让我们来看看由边肖带来的侵权责任的概念是如何相关的。
首先,什么是侵权责任的概念
侵权责任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一般定义为: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或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解释侵权责任需要从侵权行为和民事责任两个方面来解释。
侵权是指对权利的侵害,按照通常的解释,包括对法益的侵害。一般来说,权利包括相对权和绝对权,债权和债权。;债权属于相对权,因此违约也可以说是一种侵害债权的行为。;的权利,但侵权行为不包括违约,而仅指不承担实现权利利的特定义务的人对权利或法益的侵害。同时,在社会生活中,由于权利的客观存在,法律允许的一些法律行为也会侵害他人的权利或法益,例如,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演员 s的行为合法,不构成侵权,不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侵权只能是违法。
侵权行为可以定义为:侵犯国家或者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在现代法中,侵权行为应该是指不履行债务以外的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的违法行为。可以说,侵权行为的基本特征首先在于:,它是一种事实行为而不是民事行为;二是非特定义务人侵害他利或法益的行为;三是违法行为,法律允许的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
民事责任也是一个多义的概念,它不仅涉及责任与义务、债务的关系,还涉及侵权责任和债务违约责任。就前一种关系而言,虽然习惯上将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称为扶养责任,但法律上使用的民事责任并不包含这一含义。
如果侵权行为是侵害他利或法益的违法行为,则过错和损害赔偿问题只发生在一般侵权责任中,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是针对法律特别规定的侵权责任。因此,仅以是否需要证明过错和实际损害、是否请求损害赔偿来区分侵权责任和物权请求权是不够的。权利人行使物权请求权时,确实以物权为前提,但权利人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时,也必须证明自己享有该权利。利益和权利受到侵犯,或其行使受到阻碍或威胁。从权利人 s的观点,虽然是基于其享有的物权,但这种请求权的发生也是以被侵权或者害怕被侵权为条件的。因此,物权请求权可以说是原始权利受到侵害时的一种救济权利。权利人行使物权请求权时,应权利人的请求,相对人应当排除妨碍、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或者返还原物。为什么相对人有这个义务?由于相对人违法违反了不侵害他人财产权的法定义务,必须承担侵权责任,这种侵权责任是通过履行消除障碍等债务来实现的,即相对人实质上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第七部分是侵权责任,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七部分侵权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百六十四条本部分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事权益损害的,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六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九条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侵权责任的主体是什么?
主要根据侵权人的能力来区分侵权责任主体,主要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以自己的财产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补偿。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无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进行适当补偿。
结束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暂时丧失意识或者失去对自己行为的控制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边肖号》带来的侵权责任概念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侵权责任的概念比较简单,需要我们去认真理解和学习,要明确。欢迎咨询《法律快报》的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律
[1]《民法典》第164条
[2]《民法典》第165条
[3]《民法典》第166条
[4]《民法典》第167条
[5]《民法典》第168条
[6]《民法典》第169条
进一步阅读
侵权责任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侵权责任纠纷的管辖权
《侵权责任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原文链接:https://zazhiba.com.cn/post/143531.html
=========================================
https://zazhiba.com.cn/ 为 “自由随风” 唯一官方服务平台,请勿相信其他任何渠道。
百科资讯 2022-10-27
百科资讯 2022-10-26
百科资讯 2022-11-07
百科资讯 2022-10-22
自媒体运营 2022-11-19
百科资讯 2022-10-19
百科资讯 2022-12-02
百科资讯 2022-10-21
百科资讯 2022-10-26
百科资讯 2022-10-26
李靖国 2023年12月23日
小游客 2023年03月31日
访客 2023年02月06日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