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4
一旦被侵权损害,我们就谈损害赔偿的范围。在我们的生活中,侵权损害赔偿可能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你知道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吗?边肖法制快报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让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帮助。
一、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人身、精神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者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非常常见和频繁的民事责任。由于涉及的复杂性,可以说损害赔偿是一个法律体系,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等制度组成。侵权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征:
(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的责任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受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阻碍,就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这些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的责任,仅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责任,通常以侵害人身权或知识产权为前提。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在他人 的财产受到损害,同时也是在其他人 s个人受损。
(2)损害赔偿的内容是支付金钱或实物。在其他形式的责任中,侵权人不存在向受害人支付金钱的问题;即使是实物支付,财产也应该属于侵权人。在返还财产责任的形式上,侵权人返还被害人的财产,原属被害人所有或者管理。
(3)损害赔偿责任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其他形式的责任相对简单,在实际承担时容易操作。然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中更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赔偿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故意侵权中的惩罚性赔偿等,比如《《消法》》第49条的规定。
二。损害赔偿范围的原则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1.造成财产损失的全额赔偿原则。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惩罚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为了赔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只有判令加害人赔偿加害人的全部损失,才能达到这个目的。所谓全面补偿是指有多少损失,就赔偿多少。这里所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为直接损失和正损失)和正常情况下实际可以取得的利益(称为间接损失和负损失)没有取得。
2.只赔偿人身伤害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在我国,人们 的生命和健康可以 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补偿。因此,如果只有受害者受伤、残废或死亡,但没有受害者的损失 的财产,违者可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他法律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当受害者 的财产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都是侵犯人身权造成的,加害人也应该全额赔偿。
3.考虑犯罪人经济状况的原则。
三。确定损害赔偿额的方法。机动车与机动车、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原则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在确定每辆机动车的全损后,车辆应当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其他车辆的全损。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当事人责任分担。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当事人责任分担全部损失。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在确定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全部损失后,机动车一方应当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全部损失。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中证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者强制保险最低责任限额降低10%。
调解的持续时间、频率、参与者和步骤
一、调解时限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为10天。
调解的开始时间规定如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的时间结束时开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从治疗终结或者伤残之日起开始调解;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期限计算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约定的调解时间前一天通知交通警察,要求变更调解时间;无正当理由未到达或者中途放弃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
三。调解参与者
调解的参与者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一方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四、损害赔偿调解的一般步骤
1.调解前,办案人员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补偿的项目和金额;
(2)审查各方调解参与人的资格。
(3)了解各方对事故损害赔偿的要求和意见,找出赔偿纠纷的焦点,保证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与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地点,并在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3.在办案人员开始调解前,介绍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者住址、与当事人的关系以及其他参与人员的情况。以上基本信息需要各方当事人当面填写清楚调解记录。
4.办案民警应当向当事人介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调解的相关规定,详细介绍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出示相应的文件和有关材料。但赔偿的项目、金额、计算方法和比例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5.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事故处理人员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各方签字,分别发送各方。
6.赔偿金由当事人自行上交。当事人要求交警移交的,交警可以移交,并在调解书上附加说明。
7.在规定的调解期限内,双方意见不一致,不能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结论,并载明不能达成协议的原因。
以上是法律快车边肖整理收集的关于侵权责任赔偿范围确定的法律知识。侵权责任赔偿范围的确定,在于对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全额赔偿的原则,人身损害赔偿只对其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原则,以及考虑行为人经济状况的原则。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律
[1]《消防法》第49条
进一步阅读
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司法侵权损害赔偿简明读本
原文链接:https://zazhiba.com.cn/post/143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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