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13
小学生千千想抄近路去食堂吃饭,但她被一根电线挂在头上,摔断了。近日,松江法院判决千千 s学校应承担30%的责任,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500元。
12岁的千千是一所学校五年级的学生。2007年11月的一个中午,她匆匆穿过校园草坪,抄近路去食堂吃饭。突然,一根电线 "不知从哪里冒出来的抓住了她的头。正在跑步的千千突然失去平衡,摔倒在地上,动弹不得。学校马上送她去医院。经过诊断,千千的右胫骨和腓骨骨折。据了解,该 "事故与健康铁丝被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绑在草坪上的两棵树上,以便平时晾晒工作服。千千 的父母认为学校有义务保护她的女儿 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应负全部责任。为此,他们向学校索赔,但学校拒绝。因此,千千起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万余元。
在审判中,被告辩称千千受伤是因为她没有 吃饭时不要走校园里的官道,而是抄近路穿过草坪。她的行为违反了学校的规定和规范,学校已尽到相关教育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千千 经申请,本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千千因外力作用致右侧胫腓骨骨折,伤残等级为十级。
法院认为,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造成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如果原告以正常速度穿越草坪,在到达电线之前,应该能够及时发现并停车。与原告 的年龄和智力,对自己的行为和周围环境有一定的识别和判断能力,完全可以避免伤害。故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某学校虽然教育学生不要破坏草坪,但事实上,部分学生经常穿越草坪,学校并未采取进一步教育和制止措施。而且电线的位置靠近通往食堂的道路,人流量大。学校要考虑到低年级学生认知水平低,路过可能会造成伤害。因此
被告应对损害结果承担次要责任。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卢晓晴)
原文链接:https://zazhiba.com.cn/post/143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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