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 s同学相撞导致骨折 学校的学生分担了责任

 2023-03-12    11  

体育课长跑时与同学发生意外碰撞,导致学生左尺骨桡骨远端骨折。事后,学生将学校和同学告上法庭,希望能得到应有的赔偿。近日,黄浦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并作出判决,涉事学生与学校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朱晓和程潇是同班同学,都在上海的一所中学读书。2003年12月3日上午,老师安排学生跑1000米。在四条跑道上,朱晓和程潇与其他六名学生同时起跑。在比赛中,朱晓 的脚与程潇 朱晓摔倒在地,左手受伤。事故发生后,老师立即把朱晓送到了第二医院医院进行检查。然后,朱晓的父母把朱晓转到长征医院做手术。同时,朱晓 的父母认为这是程潇 的行为伤害了他的儿子,并给他的家庭带来了经济损失。作为学校,不应该安排8名学生在4条跑道上同时起跑,所以向学校和程潇提出了投诉。要求被告赔偿年轻父亲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22527.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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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程潇认为学校安排学生同时跑步没有错,责任在学校。同时,学校也认为其安排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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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小学生的伤害行为进行了定性。然而,小程。学生根据老师的指导进行锻炼。;的要求,并没有错误。至于学校,是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长跑也是按照规定人数进行的,所以没有错。所以这个案子应该按意外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和小程等。应该分担民事责任,所以决定小程。学生需支付各种费用共计5000元,学校需支付6000元。(顾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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