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期间 对残疾学校的管理失职 应当承担责任

 2023-03-12    6  

学生在校期间 对残疾学校的管理失职 应当承担责任 10 管理 期间 法律百科 第1张

在校期间中午自由活动,小学生擅自爬上学校商店屋顶捡篮球,不慎跌落受伤,导致6级残疾。最近,《与政治》;;湖南省湘阴县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学校承担了小峰的40%的损失受伤,其余由小凤负责。

2010年6月21日中午,12岁的小学生小峰在学校吃完午饭后,沿着学校商店旁边的铁门爬到楼顶捡球。当球要掉下来的时候,小峰滑倒了,从屋顶上摔了下来,摔伤了脾破裂和多发性骨折。经湘阴县医院治疗后医院和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医疗费用合计26046元。经鉴定,晓凤 s的伤情构成六级伤残。原告 s家长在与学校协商赔偿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小凤因伤害造成的各项损失200235.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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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峰虽未成年,但已满12周岁,爬上楼顶捡球应是可以预见的。因此,其自身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但学生在校园内实施危险行为时,学校未能有效监督制止,存在管理疏忽的过错。因此,学校对损害后果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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