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游受伤小学生被判全责

 2023-03-12    6  

小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旅行社实施的春游时受伤致残。学生向学校索赔,学校却认为责任在实际旅行社。中间和。;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学校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赔偿学生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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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初,广州市京溪小学与一家旅行社签订合同,约定全校1890名学生参加该旅行社一日游,费用为每名学生55元。后来学校给学生和家长发了春游通知,出门前组织了安全教育。4月11日,京溪小学34个班1800多名学生参加了春游活动。旅行社派出16名导游,学校由100多名老师带队。到了春游景区后,大部分老师把学生交给景区导游,然后自己搬家,没有全程陪伴和管理学生。在下午的上,一只风筝突然了学生黄啸的左眼。黄啸为此多次就医,花费医疗费26000余元,最终落下八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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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黄啸起诉学校侵权,认为校长、副班主任在春游期间未陪伴学生,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预防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法定义务。京溪小学辩称,学校已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春游以集体出游的形式由旅行社承担,费用由旅行社直接收取。学校只是起到协调作用,学生在旅行中发生的任何意外都与旅行社有直接关系,所以旅行社应该赔偿黄啸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签订旅行团合同的双方是京西小学和旅行社,学生黄啸与旅行社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或合同纠纷。据《》 根据美国未成年人保,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时,应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京溪小学在春游期间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应对学生黄啸的受伤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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