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打架造成残疾 学校有责任吗?

 2023-03-12    5  

学生在学校打架造成残疾,学校有责任吗?

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中学一名学生在校内多次掌掴另一名学生,导致被打学生左耳耳膜穿孔,十级残疾。最近,中级 广西河池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卢鑫、魏志康、魏志猛就读于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中学(以下简称大化三中),当时都是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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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1日晚上,大化县第三中学的全体师生正在操场上看电影。卢鑫发现经常欺负自己的魏志猛,于是与魏志猛发生争执,一怒之下,魏志猛掐了魏志猛 的脖子。魏志康把这件事告诉了他的表弟,魏志康打了卢鑫几个耳光,却发现卢鑫 s的左耳穿孔。卢鑫住院治疗了12天。随后,学校对魏志康进行了教育,并要求魏志康支付卢鑫 医疗费3217.8元,由魏志康支付。

经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卢鑫伤残等级为十级。因索赔未果,卢鑫将被告魏志康、魏志猛、大华三中诉至 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卢鑫的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同时三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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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被告魏志康应当对卢鑫 的残疾。魏志猛、魏志康未事先与卢鑫联系,魏志猛不承担对卢鑫 s残疾;卢鑫没有证据证明大化县第三中学有过错。因此,大化县第三中学对卢鑫 在这种情况下的残疾。法院支持卢鑫 s请求共计8260元,应由被告魏志康承担,但魏志康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法院认为,卢鑫没有经济利益,对其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也不支持其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的诉讼请求。

大华法院判决被告魏志康赔偿卢鑫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8260元;拒绝卢鑫和;;■其他索赔。

宣判后,魏志康不服,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大化县第三中学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经审理,河池市中级法院。;本院认为,2008年10月21日晚,影片在学校上映后,周先生照常在操场和宿舍楼下巡逻,因魏志康 s殴打卢鑫事件发生突然,时间短,超出了学校能够及时控制和制止的范围。学校值班老师周发现此事后,立即通知家长将送去治疗,并对魏志康进行教育。大化县第三中学在教育和管理过程中已尽到义务,对卢鑫造成的损害不应承担责任。

综上,河池市中级 美国最高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为化名)[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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