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12
徐州网-彭城晚报讯记者张光磊通讯员杰报道,一名男孩 s的左眼被一个同学在上幼儿园时不小心用铅笔戳伤致残。侵权人和幼儿园不愿意赔偿受害人所有损失,导致民事诉讼。日前,遂宁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小明和小平是睢宁县一所私立幼儿园的学生。在两点钟。;去年3月18日下午,小平不小心刺伤了小明 用铅笔划左眼。幼儿园老师立即将小明送往医院治疗。小明 s一家在治疗和交通上总共花了2万多元。期间小明 s住院,小平 s监护人支付7300.66元,幼儿园支付5038元。同年9月29日,小明 经睢宁县医院法医鉴定,何某眼部受伤。;这构成了10级伤残。因为小平 监护人和幼儿园不愿意赔偿小明的所有损失,引发诉讼。去年11月12日,小明 的监护人将此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幼儿园对小明 致小平受伤,应承担45%的责任,而另55%应由直接侵权人小平的监护人承担。在扣除两被告依法支付的赔偿金后,法院判决幼儿园赔偿小明22991.9元及小平 s监护人赔偿小明26958.1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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