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24
正义网8月28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一名14岁中学生在足球架坠落后身亡。学校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上塘中学赔偿死者家长经济损失83116.6元;精神损失费3万元;一共是113116.6元。
今年1月7日下午,厦门市集美区上塘中学学生王某跑上来用反手抓住足球门框并向上拉,致使足球门框坍塌,铁架砸伤王某,造成严重开放性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1月8日死亡。王 s家长在与上塘中学多次协商未果后,将上塘中学告上法庭,要求上塘中学支付死亡赔偿金12992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王 的家长认为上塘中学没有。;足球门框在使用或闲置时,没有采取任何加固和固定措施。;不要悬挂 的警告标志禁止攀爬or "不拉 "。学校和老师从来没有告诉学生不要拉足球门框,否则会有危险。普通学生把足球门户当单杠挂,学校没有制止,也没有警告。上塘中学对其体育设施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导致足球门框砸伤王致其死亡,上塘中学应对其错误行为负全部责任。
上塘中学认为,足球球门不固定不是事故的关键因素。足球门放在操场上很久了,期间有同学把它挂起来挂下来,但没有发生意外。可见,不适合和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本案事故的关键原因是被害人王不当使用足球球门的危险行为;与受害者相比 的危险行动,受害者 在这种情况下,目标的不规则使用是造成伤害的主要原因。所以上塘中学只能负次要责任。
集美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该足球架是上塘中学举办青少年足球比赛时遗留的可移动活动架。上塘中学平时没有加固门框或增设警示牌告知危险;平时有同学把足球门框挂起来当单杠。
法院认为,足球门框为活动门框,其自身结构因使用不当导致倒塌。上塘中学对存在隐患的足球门框应妥善保存或采取必要的封存措施。然而,上塘中学不仅没有 t这样做,还要放在操场上给学生玩。而且上塘中学的教学楼就在操场旁边。老师完全可以看到学生通常把门框当单杠挂,但他们没有 不要停止这种危险的行为。上塘中学对足球门框在不踢球时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并教育、提醒学生注意这方面的安全问题,但学校未尽到相应的义务,导致被害人死亡。因此,上塘中学应承担70%的责任。
集美法院还认为,被害人王 自己的行为也是造成这些后果的原因之一。首先,移动足球门框倒塌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的过度行动。其次,14岁的中学生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应该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故被害人王某也承担一定责任。但是,不能指望一个14岁的中学生有很强的安全感。毕竟他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而且这个年龄段的男孩子特别好动,所以可以适当减轻受害人的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蒋倪本网记者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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