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对学校管理不适应而生病nbsp精神病复发状告母校br/学校导致学生出现精神问题

 2023-03-12    42  

学生因对学校管理不适应而生病nbsp精神病复发状告母校br/学校导致学生出现精神问题 管理 间接 15 法律百科 第1张

韶关一学生因不适应学校管理而退学,旧病复发后要求赔偿。

(记者陶德福通讯员王慈 一个学生退学了,因为他没有。;不适应学校管理。后来该学生外出打工一年多又复发,于是家人将学校和老师告上法庭。

近日,韶关中院 美国最高法院对这起离奇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审法院驳回原告 的索赔。

因病休学,签免试

原告刘于1999年9月在信丰县某中学就读。2002年3月,因不适应学校和老师的教学管理,患有急性应激精神障碍,退学。同年5月至6月,刘 刘的父母先后与学校签订了两份协议,学校和老师共捐款6200元帮助刘治病。双方约定,今后学校和老师不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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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原告刘外出打工后旧病复发,共花费治疗费12000余元。同年12月,刘认为自己的病是学校造成的,向新丰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新丰中学及相关教师赔偿住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5万余元。

法院:中病学校无责任。

去年3月15日,信丰县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原告刘 结论是刘患有精神症(目前处于缓解期);人身伤害是第一次精神病发作的间接诱发因素,与第二次精神病发作无因果关系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不能适应学校的管理和师生工作;;教学方法,导致急性应激精神障碍的发作。事件发生后,原告 刘新民的父母已经分别与学校和老师签署了协议,放弃追究学校和老师的权利。《协议》是自愿的,应该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 当他离开学校出去工作时,他的精神疾病又复发了。经司法鉴定,刘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他的第一次精神疾病和第二次精神疾病。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刘要求学校及相关教师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原告刘 的索赔。刘不服上诉后,来到韶关市中级法院。;美国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 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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