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11
法院判学校承担20%的过错责任。
徐州网-城市晨报讯(记者徐海滨通讯员刘秋苏实习生崔东宁卞)学校有责任和义务教育、管理和保护好学生。辅导班里,因为老师离开教室,两个少年打了起来,一个少年用刀捅伤了另一个。近日,奉贤 s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判决,判决学校承担20%的过错责任,赔偿受伤少年医疗费等损失2048元,持刀学生家长承担70%的民事责任,赔偿7168元。
14岁的朱长青(化名)和李殊(化名)在同一所学校初中一年级三班。2004年10月9日下午,语文补习班上,朱长青看到语文老师离开座位,走到教室后面拿起水壶准备倒水洗脸,不小心把水洒到了李殊身上。这两个人发生了争执,并在教室里打了起来。李殊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刺向朱长青的左胸。朱长青倒在了地上。在医院住院28天,经济损失共计10240元。经法院鉴定,构成轻伤,程度有偏差。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殊承担主要责任,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费用;学校作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负有法定责任和义务的机构,在组织学生上语文补习班时疏于管理和教育,承担次要责任;朱常青 的父母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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