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中学生醉酒2小时死亡 学校同学承担责任br/

 2023-03-12    10  

法院网讯寄宿制学校学生为祝贺班长冉茂生日,饮酒两个多小时,导致多名学生醉酒,一名学生死亡。日前,大足县 重庆市中级法院根据本案中学校、然茂、死者陈玲的过错,判决学校、然茂的监护人分别赔偿死者陈玲的养父2.2万余元、1.7万元。

2004年11月14日是星期天,是实行寄宿制的大足县某中学学生返校的日子,这一天也是初三一班班长冉茂的生日。包括陈玲在内的20多名学生约好了回学校为冉茂和 s生日,陆续返校,一次性买了五瓶45度药酒和一瓶红酒瓜子花生。除了一些不能喝酒的学生,冉茂和陈玲开始在学生 下午3点左右宿舍,期间两次买了三瓶45度的药酒和三瓶红酒。饮酒时间持续到大约5点 钟,导致很多学生喝醉。陈玲喝醉了,睡着了。很快,打扫房间的同学发现陈玲脸色苍白,大喊大叫,于是向老师报告,并立即将陈玲送往医院抢救。经过抢救,她去世了。经鉴定,系急性酒精中毒致呼吸抑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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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死者陈玲的养父将学校起诉,并将毛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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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作为一所寄宿学校,学校 s的管理责任比普通学校更重,更重要的是学生长期在学校饮酒娱乐,没有任何老师知晓或制止,所以学校应该承担比普通学校更高的责任。但冉茂作为班干部,带头违反校规,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和管理责任,对放纵和疏于管理造成的严重后果也负有责任。同时,法院基于该事件的社会效果和死者家属合法权利的实现,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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