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踏事故赔偿协议nbsp打破户籍硬茧的受害者得到了同等的补偿br/

 2023-03-12    28  

昨晚,随着 "11.18 "都昌与湖北黄梅最后一名死亡学生家长达成赔偿协议,6名死亡学生赔偿工作最终结果达成:无论农村户口还是非农村户口,每名死亡学生获得赔偿金21.2万元。根据2004年5月1日生效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江西省2005年统计数据,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3265.53元/年×20年,计65310.6元;非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718.31元/月×12月× 20年,计172394.4元(昨日本报第七版报道都昌遇难学生赔偿情况)。发生地都昌县土塘镇党委书记陈茂勇表示,县委县决定打破户籍界限后,无论死亡学生的户籍是否为非农村,都将按照非农村户籍(即最高标准)进行补偿。连同丧葬费6844元及保险公司 美国索赔1.1万元,遇难的5名江西学生家长已获得赔偿费用190238.4元。此外,当地还向每名遇难学生的家长送去了1万元精神抚慰金。然而,在与遇难学生中唯一的湖北学生段的家长谈判时,他们遇到了新情况。由于湖北省城镇人均收入高于江西省,段 s家长提出按照湖北标准实施理赔。都昌县出于人道主义同意了这一请求。据悉,为平等对待所有遇难学生,善后工作组决定本着 "高不低并将每名死亡学生的赔偿总额提高到2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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