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15
本报讯(记者狄瑞红)周至县第六中学的肖勇(化名)因去年底在体育课上摔成重伤,将学校告上法庭。但是是什么让肖勇 的母亲董女士现在头疼的是,新学期开学时,学校要求她做出承诺:今后在学校发生的任何个人事故,概不负责。这遭到了董女士的拒绝。现在,当他的同学们背着书包去上学的时候,16岁的肖勇还在到处找学校。据董女士介绍,2005年11月21日,还在上高一的在体育课上被两个踢足球的男生撞倒,头部受伤。被送到Xi第一医院神经外科后;;安交大,医生诊断他为 "大脑左上方的硬膜外血肿并且需要 "开颅清除血肿。董女士说,事故造成 学生的学习成绩急剧下降。另外,孩子看病一共花了23000多元,除去保险公司赔付的10900元,家里花了12000多元。家长起诉学校要求赔偿。昨天上午,记者见到了肖勇。他头上有一个明显的方形伤疤。董女士说:"有时候,孩子晚上还会喊头疼。 "据了解,2006年4月27日,肖勇及其监护人向周至县法院起诉周至县第六中学。;美国法院,认为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案定于9月5日开庭。8月31日,是周至县第六中学开学报到的日子。然而,应该是高二的肖勇去学校报名时遇到了阻碍:学校要求肖勇 的母亲董女士保证,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的任何事故在学校的未来。想上学的家长一定要答应周至县六中副校长王昨天上午说: "肖勇是个好学生,学习努力。我们愿意接受他。 "然而,他对肖勇和他的监护人将学校告上法庭并索赔医疗费用表示不满。如果想继续读书,家长一定要保证以后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学校与此无关。同时,王副院长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承担相应责任,但坚持要求家长做出承诺。 "这怎么可能呢?孩子上学,应该由学校监管。 "董女士说,她拒绝向学校做出这个承诺。律师 的观点:父母 答应我 "学校豁免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是无效的。 "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造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的,或者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造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侯艳,Xi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安宾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甚至在学校开学时,家长们就提出了 "学习与研究 amp的承诺学校豁免 "也是无效的,因为学校的监护责任是法律规定的,学校不会因为家长和学校事先有约定而免责,所以周至县六中的这种要求是没有意义的。本报记者狄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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