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服毒自杀nbsp家长起诉学校br/女儿毒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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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某人同居后,我被命令拿回我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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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服毒。家长起诉学校。

法院网讯13岁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小丽,因跑出学校与成年男子同居,被班主任要求带父母回教育。之后,小丽在家服毒。小李 s家长以学校和老师剥夺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致使小丽在悲伤绝望中服毒为由,将学校和班主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7万余元。在4月11日, 湖北省郧县法院判决原告 的索赔被驳回。

云县某中学初一女生小丽,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常在外夜宿,甚至半夜跳窗爬院墙和社工呆在一起,被班主任严厉批评,并被父亲接回家住了几天。在家长和学生联名写下保证书后,小丽回到了学校。

2004年12月4日,小丽上完晚自习课后,跑出学校去找一名成年男性,班主任四处寻找无果。第二天,小丽来到学校,班主任联系了小丽 并要求她的母亲来学校带她的孩子回去接受教育。当小李回家时,她利用她的父母 缺席写遗书妈妈,我是一个坏女孩。;我死后,不要为我太悲伤她服用了杀虫剂 "杀虫霜及,但经抢救无效于6日下午中毒死亡。

小李 的家长认为学校和老师剥夺了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导致学生在悲伤和绝望中服毒。他们请求法院判令学校和班主任支付死亡赔偿金51000余元、丧葬费5346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

郧县法院审理后认为,a中学作为教育教学机构,班主任作为 作为教师,有权利也有义务教育和管理学生。作为一名学生,小丽本应洁身自好,遵守校规,但她晚上却在校外。班主任出于安全和负责任的考虑,让家长带她回去接受教育,并无不妥。学校和老师都没有做出开除小丽学籍的决定。学校没有违反法律,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时没有过错。小丽在自己家里中毒身亡,学校和老师都无法监管她。小李 小丽的父母也没有证据证明小丽 s的是因为学校和班主任剥夺了她受教育的权利。因此,小李与被告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死亡与学校及老师有关,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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