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幼儿在学校、幼儿园期间与学校、幼儿园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

 2023-03-12    28  

学生、幼儿在学校、幼儿园期间与学校、幼儿园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

学生与儿童在学校、幼儿园学习、寄宿或生活期间形成怎样的法律关系?这是第一次 "先决条件和在审理在校学生儿童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中予以界定。从学生、儿童家长与学校、幼儿园法律关系的内容来看,通常的情况是学生、儿童家长送学生、儿童到学校、幼儿园学习、食宿、生活,学校、幼儿园代为履行管理、监督、教育的义务,家长有义务为学校、幼儿园缴纳学费、杂费。上述学生、儿童家长与学校、幼儿园之间法律关系的内容可以界定如下:

1?学生、幼儿家长、学校、学生之间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注册、入园、登记是合同成立的证明。

2?学生、幼儿家长、学校、幼儿园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委托监护的合同关系。学校、幼儿园向家长收取学费享有合同权利,学校、幼儿园则通过代为教育管理学生、儿童的履行监护教育义务。

3?学校和幼儿园的监护是暂时的、部分的、不完全的委托监护,即学校和幼儿园只履行部分的、暂时的、不完全的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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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学生、幼儿正常离校而导致学校、幼儿园监护责任接力、转移的法律后果。即学生和儿童正常离校回家,即学校和幼儿园的监护责任会中断,监护责任转移到家长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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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对法律特征的分析和界定,学生、儿童在学校、幼儿园学习、寄宿、生活期间与学校、园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概括为:家长与学校、园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不完全的委托监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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