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34
区分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监护人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未成年人在学校就读,并不意味着监护人将监护责任委托给学校,因此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承担监护责任;监护人对在校未成年人仍承担监护责任,监护责任并未转移。
注:根据《民通意见》第20条,监护人可以将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由监护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被代理人确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和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中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责任的变化:一是前者承担补充责任,后者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前者针对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者把对象扩大到未成年人。最后,前者没有规定第三人对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而后者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学校承担过错责任,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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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zazhiba.com.cn/post/143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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