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在校受伤学生2.8万元

 2023-03-12    17  

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在校受伤学生2.8万元 怎么 什么 属于 法律百科 第1张

防城港市光坡镇某小学8岁女童上课玩耍时被注射器针头扎伤。协商无果,女生家长将学校和他们指认的肇事者告上法庭。5月3日,防城港港区 美国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女孩28000多元。因无证据证明该女生系被其同学陈某所伤,故不支持连带责任。

一个法律案件的事实

2014年3月,8岁的刘在学校食堂玩耍时被注射器针头刺伤右眼,导致右眼角膜穿透伤、外伤性白内障、眼内炎。经医院治疗,刘右眼仍留低视力ⅰ级,经司法鉴定鉴定为X (X)级伤残。事发后,刘 的监护人多次找学校负责人和他们认定的肇事者陈某的监护人协商解决医疗赔偿问题,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刘 s监护人立即将该小学和陈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约47000元。

法庭上,陈某认为,其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单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在本案中是侵权人,因此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 s学校辩称,事发后,学校通知家长带学生看病,并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但无法查明谁受伤。同时,学校也召开了多次研讨会,与原告进行了多次协商。;的父母,但父母至今没有回应。学校对此事非常重视,已谨慎处理,希望法院能减轻或免除学校的责任。

判断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刘 其受伤系被注射器刺伤,属于学校正常上课时间,且原告刘、被告均不满10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学校应承担责任。

本案中,学校疏于管理,未能发现学生携带危险注射器和针头到校,未尽到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未能提供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判决学校赔偿原告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8706元。对于被告陈某,本院不予支持。;因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原告 的身体伤害是由他造成的,被告陈某否认这一点。

(原标题:法院判学校赔偿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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